法治思考:个人破产立法会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

楠律看法 2022-03-08 23:04:35

历史沿革:

刘红宇律师提出建议尽快推进个人破产法的立法。

个人破产法究竟是什么?是老赖的保护伞?还是给诚实且不幸的罗永浩之类的人以一个妥善处理的机会?

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中明确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之后,国家选择在深圳经济特区先行试点个人破产制度,2020年8月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出台,并于于2021年3月1日施行。

律师分析:

什么人可以进行破产?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根据这个条款来看,个人破产法保护的是申请人因为生产经营或者生活消费导致的破产,而不是所谓的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引起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只是保护哪些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个人破产法的必要性?

无论是个人破产还是企业破产,其本质都在于梳理债务人名下非豁免财产,并以公平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不同之处,在于个人在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其并没有丧失劳动的能力,其清偿债务的能力要高于一家资不抵债的企业。罗永浩的例子更是说明了上述结论。

个人破产法最大的价值就是能够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那些勤奋工作努力创业的自然人能够解脱束缚,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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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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