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一斤老虎肉,非法收购、加工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楠律看法 2022-02-02 23:18:09
事件背景:

2月1日,有热心网友发微博称,河南某地一男子通过微信进行老虎肉的售卖,其中还有其与老客户的交易截图,上面注明虎肉一斤1000元,还是老客户友情价,老客户也花费了4万元买了40斤老虎肉。

经记者调查了解,在此之前,森林公安已到该男子家中进行调查,该男子积极配合,并表示其并没有买卖老虎肉,相关截图为P图,相关照片为其从国外华人处获取。

问题引出:

售卖老虎肉可能涉及到哪些处罚?

律师观点: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表示要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对于售卖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之下,已经明确被认定为属于陋习,并且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一是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责任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上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主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等实际情况,依法对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违法所得并不影响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本条规定的其他行政责任);罚款。(这里的罚款是“并处”的行政处罚,不是一项单独实施的行政处罚,即罚款的行政处罚是与本条规定的其他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相联系的,即执法机关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其他处罚时,应当同时对其处以罚款。本条规定的罚款的处罚标准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大小来决定,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按照该男子所言其售卖并不是虎肉,那么根据其违法所得的金额大小,其还有可能涉及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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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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