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参加婚宴,闺蜜:你咋没随礼?女子:我随的1000呢?

莎莎物语说 2024-12-11 15:31:50

在浙江,发生了一件让人气愤的事。一位女士在闺蜜的婚礼上,随了1000元红包。哪料这个红包,没有到新娘手里,却意外地落入了另一个宾客的口袋。女士发现后,想要回红包,却遭到了重重阻碍。

一.【案情回顾】

冯美娟带着精心准备的1000元红包,去参加闺蜜张丽的婚礼。她惦记着先把红包放进礼金箱,然后就忙着和新娘聊天。

两个人平日关系极好,有话从来都不藏着掖着。

没想到第二天,张丽发消息问她:“亲爱的,你昨天是不是忘记随礼了?”

冯美娟很惊讶,她记得自己明明放了红包,红包上还写了自己的名字,账上不可能没有啊!

她赶紧联系酒店,查看监控。

监控视频里,冯美娟看到自己的红包滑出了礼金箱,掉在了地上。这时一个穿西装的男士走过来,弯腰捡起了红包,看了看,然后迅速顺进了自己的口袋。

冯美娟立刻联系到这位男士,给他打电话:“你好,我看监控了,是你拿走了我的红包。”

没想到男士竟然回答:“我没拿,是你搞错了!”

冯美娟坚持:“我看到你放进口袋了,那是我的红包。”

男士开始找借口:“我不记得了,可能已经用掉了。”

冯美娟很生气,她再次强硬表示:“那是我给朋友随的礼包,你怎么能这样?!”

谁知男士还是不愿意还,甚至一口否认说:“我压根没看到你的红包,跟我没关系!”

冯美娟一看对方软硬不吃,完全不配合,只好报警求助。

警察来了,对男士说:“你这属于不当得利,应该马上还钱。”

没想到面对警察,男子还是不愿意转账,各种推诿,又提出要在凌晨0点,在外面当面归还现金。

众所周知,这对于一位女士来说,半夜在外面拿现金,肯定是有诸多不便。

冯美娟气愤地将此事发布在社交平台,这件事在网上也引起了热议,网友们纷纷谴责该男子不讲诚信。

二.【法律分析】

1.冯女士的红包是否可以要回?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本案中,冯女士的红包是赠与给新娘张女士的,而不是误收红包的宾客。

因此,红包的赠与行为并未完成,因为真正的受赠人新娘并未收到红包。冯女士有权向该男子,要回属于自己的红包。

2.宾客误取红包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明确指出:“无合法依据取得他人财物的,属于‘不当得利’,需返还所得。”

本案中,无论该男子是有意还是无意,误收了红包,只要不是冯女士赠予的对象,都构成了不当得利,因此应当予以返还。

3.该男子要求现金归还是否具有合理性?

•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方提出凌晨0点当面归还的要求,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冯女士有权要求对方,有一个合理的归还方式。

4.冯女士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吗?

• 如果宾客明知红包非属己物,仍据为己有,则可能涉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的侵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若宾客确系无意,可视为误取行为,虽不构成法律侵占,但仍需承担返还义务。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明确,冯女士有权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误收红包的宾客归还红包;且对方的归还要求,应当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冯女士有权拒绝无礼要求。

如果对方拒不归还,冯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0 阅读:5

莎莎物语说

简介:欢迎大家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