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工人生活的好坏与工资的收入必成正比。
那么,何为工资?就是工人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价值而获得的自身的劳动力价格。
下面,就来看看民国时期工人出卖劳动力的真实状况吧。
店员(又称“店铺工人”)的生存状况据毛泽东1931年2月在宁都小布整理的《寻乌调查》记载:杂货店的学徒,需要工作三年才能出师。
一般情况下,学徒出师后,成了正式店员(伙计),都会来一次“旧貌换新颜”。因为,有点钱了,之前穿的破旧衣服都会统统换成新的。
如果,店员回家娶妻,对于外乡的,老板除了要送10多块钱的盘费外,还要送10元以上的礼物,如:京果、海味等,以方便店员置办酒席;店员只是回乡探亲,对于外乡的,同样也会送上一定的盘费,少的10多元,多的20多元;近边的店员,也会送其10至20多元的探亲费。
▲《寻乌调查》
如果,店员做满一年之后,头一年工资四、五十元,第二年五十多元至六十元。
对于忠实可靠,又精明能干的店员,老板会称其为先生,并将生意完全交予其打理。如果生意好,赚得多,分三成给先生;赚得少分两成;再少也会分一成。
如此和谐的劳资关系,似乎在后世也不多见,甚至阶级关系都是那样的模糊。
同时,还感觉他们的这种管理理念,似乎并不比后世的股份管理制差多少。
或许,有人会说,10多元钱也没多少吗?这你就大错特错了。这里说的元,是指银元。
据《青岛党史资料》记载,1929年(民国十八年),山东各省一等警察队巡长的工资是12元。又据陈存仕的《银元朝代生活史》记载,1930年(民国十九年),新成立的上海市公安局,巡警月薪10元至13元,巡长16元至18元。还据《文化人的经济生活》一书记载:1929年,每块银元兑换两三百个铜板,一两个铜板可以换一只鸡蛋。参与和领导过二七大罢工的包惠僧,曾在他的回忆录中说:“只要3个银元,就可以在旅馆包吃包住1个月。”
可见,这10多元钱的价值有多高了,老板对店员有多好了。
寻乌,属于江西省赣州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闽粤赣边境的一个深山里,在当时相当的偏远。
上面说了小地方店员的生存状况,现在又来说说大城市店员的生存状况吧。
▲叶开泰店里正在工作的店员
过去,汉口有家悦昌新绸段局,学徒工资10元,最高20元,一日三餐由店老板提供,早餐馒头、稀饭、油条,中餐和晚餐四菜一汤,八人一桌,节假日加菜。
正式店员,每年还有两个月例假、衣服补贴,外地店员报销车费等。同时,每年给店员多发一个工资,相当于后世的13月工资。此外,年终如有盈余,则按16股分红,老板占12股,先生(经理、掌柜)占1股,全体职工占3股。
看看这种股份制理念,是不是很领先呀?
如果一家不能说明问题,那么我们就再来看看老武汉叶开泰(药店)吧。店员除了有较为丰厚的薪水外,老板对店员考虑的就更加周到了,每月还给全体店员发“月费钱”,主要用于剃头、洗澡、洗衣等支出。同时,每年还有72天带薪休假。如果不想请假,还可多领72天的薪水。如遇端午、中秋等传统节假日,都有节日慰问金。年终,还会以每个店员的薪水为基数进行分红。一般年景,1元薪水可分红0.4元至0.5元。此外,还设有基金会分红等。
工厂工人的生存状况据《青岛党史资料》第二辑的两组数据显示:1925年,中国女工平均日工资0.45元,即:平均月薪是13.5元;1928年,青岛纱厂女工日工资最高0.73元,最低0.18元,平均0.455元,即,平均月薪13.65元。
▲民国初期的制衣工人
又据1934年7月1日出版的《劳工月刊》显示,目前武汉一般工人的月工资平均15元。女工较多的汉口第一、裕华、震寰三大纱厂,工人有1.5万,平均月工资20元。
例如:有个叫张金保的工人,是从鄂城乡下来到汉口第一纱厂做工的。一个月后,他领到了半个月的工资,即:7块大洋,另外半个月的工资被厂里当作押金给扣了下来。也就是说,他一个月可以拿到14元的工资,甚至可以勉强养家糊口了。第二年,他熟练后,一个人可以看管两台织布机,月薪达到了30多块。
谁能想到,当时工人的薪水,竟普遍比北洋军阀时期淞沪警察局普通巡警、山东各省一等警察队巡长的薪水还要高。
参与领导过二七大罢工的包惠僧,曾在他的回忆录中说:
“北洋军阀用一套福利设施的办法笼络员司、麻痹工人,在交通部内设有铁路员工福利委员会及职工教育委员会,在铁路上也组织了一个员工联谊会,福利机构遍布在各段各石各站,大的车站,都设有扶轮学校,主办中小学教育,专收员工子弟,一律免费,每年年终发双薪,季节发资金,这些小恩小惠从局长员司到工匠为限,小工却沾不到边。”
那么,包惠僧口中京汉铁路“苦极了”的小工(学徒、临时工),究竟是个什么生存状况呢?
每月工资八、九元至十一、二元不等,工作时间除正规的十小时外,还要给员司和师傅做一些服务性的工作。
你能相信吗?即使这种“苦极了”的小工,按最低8元的工资,也完全吃得饱饭,甚至一年的薪水都可以在汉口买1亩地。
▲上海警察局门前的警察
当然了,工匠属于当时的技术工种,薪水高也很正常,其生活和工作时间与一般的政府机关中的中下级职员差不多,却比人力车工人、码头工人、纺织工人高得多。
再说,小工、学徒的“工作时间长”、“要给员司和师傅服役”的传统陋习,其实至今仍然存在。
上世纪二十年代初,开滦煤矿工人罢工,要求增加工资,最后劳资双方达成协议,日工资由原来的0.90元增加到了1.26元,即:月薪从27元涨到了37元以上。即使未涨前,矿工的薪水也是大大超过那时的警察。
又据1932年工商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各业工人的工资收入,上海工厂工人,普通均在15元至25元之间;其他28个城市中有24个城市的工人,其工资在10元至15元之间;矿业工人每日在3角以下者更占多数,即月薪不足24元。
即使如此,工人的温饱生活应该也不成问题。
可见,当时工人的温饱生活,并非个别现象。
工人的生活环境据1927年的调查,塘沽久大精盐公司针对盐炕高温,给员工配备有帆布厚木底的炕鞋,可预防炕工烫伤;针对盐卤伤肤的问题,给员工配备有粗皮手足套,可避免其皮肤受伤。据1931年的调查,天津恒源纱厂设有救火队及救火皮带等器具,可保障员工和厂区的安全。据1924年的调查,塘沽久大精盐公司和永利制碱,都有厂办工人附属医院,其中:有诊断、绷带、手术、调剂、试验、研究六室,并聘请有相关医疗团队。同时,这两个厂配置有理发所,并由厂方为工人雇佣理发匠及购置相关理发设备;建有浴室,外室为更衣间、内室为洗浴处、中央有大浴池;还设有洗衣室,并由厂方配置洋灰大盆、冷水管及晒衣处。虽然,仅以天津这几家工厂工人为例,或许稍显片面,但不得不说,这几个工厂工人的生活情况,确实与想象中的大不一样。
▲上海上班打卡的工人
以上来自吴瓯的《天津纺织业调查报告》、《天津火柴业调查报告》、《天津面粉业调查报告》和林颂河的《塘沽工人调查》。
工人的权益保障1929年1月,针对产业工人数量不断增多,劳资纠纷愈来愈多的现象,国民政府参照西方国家的工厂立法,在原北京政府制订的《暂行工厂通则》的基础上,重新拟订了《工厂法》,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津贴、抚恤、养老金,休息时间,安全措施,卫生设备,福利教育,劳工团体保障等,都有相应的约定。
但是,由于当时的社会较为动荡,并不能很好地监督各企业的执行,因此《工厂法》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正在工作的铁路工人
加之,随着工人受民主潮流的影响和平等思想觉醒的提升,于是一些自发的职工组织和团体便应运而生。如:产业工会、职业工会、劳动工会等,其中:较有名的有“湖南省总工会”和商务印中馆印刷所的工界青年励志会等。
据《中国近代史通鉴》记载:在劳动组合书记部领导之下,京汉铁路的工人也取得了一些胜利,如:“每年15天官假休息,一年有两身工作服,60岁退休,工资照发。”
还有开滦煤矿五矿矿场剥削包身工的纠纷问题,而最惨的也是包身工,就是通过工会组织帮助解决的。如:三七制、二八制,即:利益几成,工人订七成,包工头三成,利益巨大则工人八成,包工头二成,工人饭费工资均在内,而包价若干,须经工人代表同意。
不过,就煤矿工人来说,虽也有罚扣,但十余年中却仅有数次,几乎不值得加以关注。
可以说,当时工人的很多权益,都是依靠工会等职工组织和团队解决的。
▲工人正在脚踏式织布机上工作
当然了,也有对《工厂法》执行较好的企业。
如:塘沽久大精盐公司,因公受伤致残者,给予20-100元的抚恤金;因公死亡者,给予60-200元的抚恤金;因病身故者,给予50元抚恤金。同时,该厂还成立有工友互助会,职员交纳1角、工人交纳5分的入会费,用于帮助困难工人解决婚丧疾病所需费用。再如:永利制碱厂,因公死亡者,按工龄给予抚恤金以及60元棺木费;因公受伤者,根据伤残程度给予抚恤金;因公死亡者,给予当月工资的抚恤金和60元棺木、衣服费等。再再如:天津丹华火柴公司,给每一位工人买了意外保险;裕大纱厂、宝成纱厂、恒源纱厂等,都有相关的抚恤制度。甚至,这些天津的工厂还分别设立了消费合作社、职工日用品代办所等机构,以方便工人买到低于市场价的日常物资。
▲范旭东与久大精盐公司
以上事例来自吴瓯的《天津纺织业调查报告》、《天津火柴业调查报告》、《天津面粉业调查报告》和林颂河的《塘沽工人调查》。
正所谓“洪流滚滚,泥沙俱下”。当然了,在那种动荡的年代,得不到权益保障的工人应该还有很多很多。否则,工人的反抗浪潮又怎么会那么激烈呢?
据1930年国民党工商部对29个城市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工人的全年休息时间都很少,一般在20到30天之间,少的仅有几天。例如:1920年开滦五矿休假日为10至16天,中兴煤矿只有7天。
工人的娱乐虽说,在那个动荡的年代,企业为产业工人提供娱乐的情况较为少见,但也有许多做的比较好的工厂。
▲天津永利碱厂
再以天津部分企业为例。如:塘沽久大精盐公司,配置了游艺场,室内有乒乓球、各种棋牌,室外有单杠、秋千、浪桥、石墩、足球场等,而且还经常开展足球比赛;裕元纱厂设有国剧社、新剧社,经常组织表演,还设有工人运动场,并经常组织礅子、抛沙袋、摔跤等竞赛;恒源纱厂同样设有国剧社,同时还设有国术社。
或许,这几个事例有些片面,但也能说明,当时确实有一些工厂将《工厂法》落实的很好。
以上来自吴瓯的《天津纺织业调查报告》、吴瓯的《天津火柴业调查报告》、吴瓯的《天津面粉业调查报告》、林颂河的《塘沽工人调查》。
虽说,当时的工人头顶三座大山,却能过成那样,也确实与自己最初的想象大不一样,但不管怎么说,又如何能与各项保障制度完善的新时代工人相提并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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