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一篇爆款问答,引发网友热议。
据一位叫“英伦大叔”的网友介绍,
一位被公派去荷兰鹿特丹读博的中国女留学生,发现自己怀孕后,向荷兰男友提出结果并索要8.8万欧元彩礼。
谁知道,男友直接报警把她给拘留了。
据他的爆料,这位女留学生在出国之前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当时要的彩礼是66万元人民币。
只不过因为异地留学,导致感情出问题离婚。
这件事被曝光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人说,这个女生“挺不错”,彩礼问题中外一视同仁。
也有人说,她可能忘了男朋友是外国人,还想着靠彩礼再发一笔小财。
网友批评说,真是丢脸丢到国外了。
对于这个消息,笔者持谨慎的怀疑态度,因为在所有主流媒体中,并没有查到相关的报道。
那我们先不管真假,仅就彩礼这个事简单聊一聊。
国外结婚要不要彩礼,笔者不太清楚,问了一下AI,给出的答案是:
美英德这些欧美国家通常没有,而日韩这些亚洲国家也是有的。
根据荷兰中央计划局(CPB)的数据,荷兰的平均年薪为44,000欧元。
女博士要8.8万欧元彩礼,在荷兰相当于普通人两年的收入,把男友吓到也很正常。
有网友解释,荷兰当地并没有彩礼的习俗,借婚姻索要财物的做法,会被视为是诈骗。
不用说国外,我国法律其实也是反对彩礼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只不过,现实中,很难定性女方要彩礼到底是婚姻的一个“流程”,还是非法“索取财物”。
而且,即便男女双方在彩礼上谈崩了,最多也就是一拍两散,很少有人会上升到法律层面去追究。
不过,这并不影响民法典对“彩礼”的归属认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要注意的是,彩礼并非一定都能全额返还。
一般来说,法院会以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共同生活,以及生活时间长短为根据。
再综合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彩礼退还的金额。
民法典在规定男方可以请求退还彩礼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女方权益的保护。
比如,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男方再要求返还彩礼,对女方就明显不公平。
实际上,这些年来,彩礼已经从婚姻的流程,变成攀比的工具。
(100001)“万里挑一”已成过去式,(168000)“一路发”也不算诚意很足,江西的38万就是彩礼的巅峰吗,恐怕未必!
破解彩礼水涨船高的陋习,要靠全社会的努力。
国家推动移风易俗,企业倡导婚礼简办,家庭把重点放到人和感情上去,都是在想办法让婚姻回到正轨。
这个过程中,媒体更应该做出正向的宣传引导,不要站错队、说错话、走错路!
就像此前的胖东来事件,群众的声音说明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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