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大量有关大同订婚强奸案的文章充斥着我的头条,大部分站在男方的角度,拉上婚姻问题、婚内性同意权问题。为什么没有人站位在女方角度上去想想呢。随流量的大流吗?
今天我从网上女方的信息出发,分析揣度一下女方的情况,肯定被骂,但是将心比心,代入进去是不是有这些可能。
分析一:女方是否骗婚?从网上搜到女方的信息看,女方出生于1999年,案发时(2023年)24岁。拥有大专学历,处于待业状态。其家庭经济状况由母亲支撑,与母亲共同生活,另有三个哥哥与父亲同住。相亲两次,第一次未成功,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恋并订婚。从女方信息分析到,该女生社会经验少,24岁就通过相亲来找对象,是否和家庭原因有关。大家可以考虑一下,一对父母,三个哥哥,一个女儿。现在是母亲和女儿一起生活,这是否说明女方家庭有一些问题,给女方造成了一种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需要那个实打实的红色结婚证来保障。
让我比较惊讶的是,在发生案件时,女方还保持着处女身份,这一点在当前社会、她这年龄有多少?这充分说明女方自身品行,起码是保持守身如玉,生活不混乱。就这一点就将很多女生比下去。
分析二:女方是否自愿。从公布的资料来看,从2023年1月相亲到5月订婚,四个月的相处中,女方始终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但男方却将订婚仪式视为“准夫妻”的通行证,产生“生米煮成熟饭”的侥幸心理。这种认知错位暴露出性别关系的深层矛盾:在部分人眼中,订婚如同“性同意协议”,一旦双方交换彩礼、举办仪式,女性的性自主权便自动让渡。然而,法律对订婚关系的保护近乎空白,使得这种认知错位极易演变为暴力行为。当男方将“订婚”异化为性侵的遮羞布,女方的拒绝反而成为加重罪责的“证据”,这种逻辑的荒谬性令人不寒而栗。
分析三:事后协商是“敲诈勒索”?从公布的资料来看,女方母亲事后的协商,被舆论恶意解读为“敲诈勒索”,但若细究其诉求——“补足彩礼、房本加名”,是否可以看成发生关系尽快结婚的意思。打个比方:如果将结婚看成一场生意,订婚就是为双方关系的确定,可以认为是支付的定金。而不是双方已经完成合同即结婚。而“补足彩礼、房本加名”就意味着男方履行合同的条件,双方可以结婚。
从发布的信息来看,在事后协商的过程中,针对女方的条件,男方总是拖拖拉拉,是否存在一种“反正发生关系了,女的跑不了,给不给无所谓”心理,当女方真报警的时候,又发出了“只是晚到了5分钟”的抱怨。
分析四:是否被蒙蔽?我们在网上看到了大量男方提供的信息,很多信息被法官直接驳斥,说明了男方信息很多是单方面的。另外在男方已经有了悔过书,但是在什么情况下撤回的?是不是有不良的***为蹭着热点增加自己的知名度,撺掇男方不认罪,从而让自己得到知名度

(金钱我估计不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