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关于“道恒无名”一章的讨论,尤其是对“自宾”与“自均”讨论断断续续,双方对抗性很强,朋友们也提出了不少启发性的观点,但实在没法达成一致,故以此短文继续探讨。
《道德经》中提到50处“自”字,比如“自化”“自富”,“自伐”“自矜”,以及本章的“自宾”“自均”,全都涉及个体和整体的关系问题,它体现了老子对自然秩序的重视。
之所以有这样的观点,是因为老子论道的一明一暗两条主线——道与万物;圣人与百姓——论述的正是个人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即如何才能实现自然和谐的整体秩序,既然强大如斯的“道”,尚且都要“法”万物之自然,那么,为道的圣人当然要以百姓之自然为“法”。
可见,“自然”才是《道德经》的最高价值所在。
原文:
道恒无名,朴,虽小而天下弗敢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俞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焉。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也,犹小谷之于江海也。
本章讲“道”的特点即“道恒无名,朴,虽小,而天下莫能臣”,由此引出理想的社会管理者的管理方法。 道是无名而质朴的,人们感觉不到它的存在(道恒无名),但它虽然至柔至微(朴虽小)、却又是至大的。
说它小,因为它不刷存在感;说它大,是因为万物源于它又归之于它。
对于有形有状、有偏向特征的事物,人们总能找到对待它或者使之“臣服”的办法。但是朴之为物,无形无状,几与无同,且不偏不向,没法把握,故曰“莫能臣”。
如果权力者践行“道”的至微而至大的特性(侯王若能守之), 那么“万物将自宾”, 也就是天下之人不请自来,自然而然地宾服于“道”,于是社会和谐,天下大顺,不需要强制。
道之无名、朴小的特点,强调的是大道对于万物的作用是柔弱的、非直接的,而“天下莫能臣”则说明大道对万物的作用是唯一的、无所替代的。
因此,理想的社会管理者对百姓的管理,就应该像大道对待万物那样,不刷存在感,不干涉,不强制,以保护百姓的自由、自主权益。
老子把这样自然而然形成的整体和谐秩序,比作“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不需要任何强制的政令要求,天下人自己就能实现各取所需、各尽所能的均衡、 协调发展。
所谓“始制有名”,就是朴散始为官长之时,从“道”到“万物”,从无名到有名,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有了管理机构,自然需要配套建立相关的制度,作为“道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在有道社会里,不是没有制度,要不然,对于“为奇者”,怎么做到“吾将得而杀之”?
所以,“始制有名”是必然的。然而,有名有分别的制度,是必须“亦将知止”的,“知止可以不殆”,就是说不能依赖“名分”制度,否则就会造成强迫的僵化的社会秩序,压缩个体自由发展的空间,使社会肌体丧失生机活力。
理想的社会管理应该如百川归海,社会秩序自然形成,而非依靠强力胁迫形成。
“自宾”是自动自愿对道的归附,没有强力制约和政令要求;“自均”则是就自然而均衡获得的利益而言。“自然”也不意味着对任何个体的放纵,而是个体服从整体利益的自然,即个体服从整体自由,整体保护个体自由。
《道德经》所有与“自”相关的概念,比如“自化”、“自富”、“自朴”、“自正”、“自宾”、“自均”、“自定”等,都是指没有外力干预的自发状态,是“无为之治”的目标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