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位老人从30岁起就成为五保户独居,居委会照顾了他16年之久。
谁知老人去世后,4个失联多年的子女却突然现身,要求继承老人的房产。这事儿该怎么判?
一、案情回顾
刘大爷年轻时就离了婚,离婚后独自带着4个孩子生活。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刘大爷没办法,狠下心把4个孩子送给了别人抚养。
从此,刘大爷就开始了独居生活,30岁那年,刘大爷被评为五保户,生活全靠村里和居委会接济。
就这样,转眼16年过去了,刘大爷在居委会的悉心照料下,日子倒也过得清静自在。
前不久,86岁的刘大爷没有醒过来,走完了自己的一生。
按照规定,刘大爷的房子成为了村里的集体财产。可就在这时,4个失联多年的子女像约好了似的,齐刷刷地冒了出来,要求继承老爹的房子。
村里人一听就火了,"你们这些吃里扒外的,当年把老爹丢下不管,现在倒是跑得比谁都快,没一个好东西!"
可4个子女也不是吃素的,非说房子是自家老爹的遗产,他们作为法定继承人,天经地义应该继承房子。
眼见着事态难以化解,村委会无奈之下把此事告上了法庭。
二、案情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刘大爷的房子究竟归谁?关键要看房子的性质。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
"五保对象死亡后,其住房无人继承的,归村集体所有"
刘大爷是五保户,依靠政府和村里的接济度日,他的房子也是在成为五保户之后,由村里提供的。
虽说4个子女是刘大爷的法定继承人,但他们多年来音信全无,未尽赡养义务,事实上已丧失了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被继承人死亡时未尽扶养义务为由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
刘大爷的4个子女在老人生前就断绝了父子关系,他们对老人的死亡毫不知情,更没有尽到作为子女应尽的扶养义务,应当视为放弃了继承权。
因此,刘大爷的房子理应按照五保户的相关规定,归村集体所有。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4个子女的诉求,判定刘大爷的房子归村集体所有。
三、网友评论
网友们得知判决结果后,纷纷点赞:
@正义看客:这4个不孝子女,老爹活着的时候不管,死了反倒惦记房子了,真是现实版的"祝你长命百岁"啊!
@山野闲人:五保户都是国家和集体在养,房子当然应该归村里。这些子女怕是被财迷了心窍,连良心都不要了!
@农村大嫂:像刘大爷这样的五保老人在农村还有不少,在子女都不管的时候,还是要靠国家和集体来养老。希望社会能给他们更多的关爱!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