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和妻子感情不和离婚,妻子竟在离婚前,偷转给父母80万

白卡闲聊 2024-05-08 04:56:16

离谱!江苏徐州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谁知妻子在离婚前夕,竟然偷偷将80万元转给自己的父母,声称这是孝敬父母,被丈夫发现后要求返还未果。丈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妻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这起案件引发了热烈讨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案情回顾

小明和小红是徐州市的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多年后感情渐渐淡了,经常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终于,小明提出离婚,小红也同意了。

就在两人办理离婚手续的前一天,小红突然想到,离婚后自己的生活会变得很艰难,于是偷偷给父母转了80万元,准备作为自己未来的生活费。小明发现后勃然大怒,立即质问小红。

“你怎么可以私自把我们的钱转走?这80万明明就是咱们共同财产,我不同意!”小明怒吼道。

“这是我的钱,我想给谁就给谁,跟你没关系!”小红毫不退让。

“我们结婚这么多年积累的财产,你怎么能擅自支配?我正式要求你立刻把钱转回来!”小明强硬地说。

“我给父母的是孝敬,这你管不着!离婚后咱两清了,没有任何瓜葛!”小红理直气壮。

小明气得直跳脚,决定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红侵占共同财产,要求其返还部分财产。这起争执很快成为当地居民茶余饭后的谈资。

二、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涉及了多项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红和小明的80万元财产,是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根据法律应当归共同所有,小红不得擅自支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权处分的行为无效。当事人因无权处分行为获得财产的,应当返还该财产。”小红的转账行为违法无效。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小红应将私自转走的钱款返还。

法院最终判决:小红在10日内返还小明35万元,并承担相关法律费用。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三、网友看法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许多网友表示这样的判决非常正确。

“离婚前私自转移财产,这太不道德了!”

“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共同财产的处理,做错事还狡辩,这种人真没品。”

“判决很公正,夫妻双方要互相理解和支持,珍惜感情,避免出现这种不必要的纠纷。”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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