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CLE260刚开15公里就发动机故障,奔驰给退吗?

律驰驾道 2024-08-29 09:12:31

近日,车主陈女士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反映称:其今年8月在深圳某奔驰4S店购买了一台奔驰CLE260轿跑车,在提车以后开了15公里左右就出现了发动机故障,她想要退换车。

为何会亮起“乌龟灯”?

根据陈女士的描述:提车后她就驱车回家吃饭,全程5公里左右。吃过饭,她想着带家人去兜风,开出去不到10公里,仪表盘上的发动机故障灯就亮了,而且还亮起了红色“乌龟灯”。

通过陈女士提供的照片,我们可以看到“驱动性能降低,参见使用说明书”的提示,还有一只红色的“乌龟”。光从屏幕显示的内容,很难判断陈女士的车辆具体出了什么问题。陈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当初买车的奔驰4S店,并在第二天就送修了。

三天以后,奔驰4S店告知陈女士,是涡轮增压器中有一个铁片异物,把它取出来就可以了。然而,当陈女士到现场看检测汽车故障的视频时才发现,涡轮叶片已经破碎了。陈女士表示自己受到了欺骗,明明叶片已经坏了,还告诉她把铁片取出来就好。而且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个铁片的来源不明,需要等拆检之后才能够确定。

涡轮增压器在三包范围内吗?

陈女士认为,自己的新车出现问题,可以根据“汽车三包法”进行退换。“汽车三包法”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涡轮增压器是一种利用发动机排放的废气来驱动涡轮,从而增加进入发动机的进气量,提高发动机功率的装置。它主要由涡轮和压气机两部分组成,涡轮和压气机通过一根轴连接在一起。严格意义上来说,涡轮增压器不应等同于发动机,而是发动机的“辅助装置”。

奔驰4S店汽车以涡轮增压器不属于“汽车三包法”责任范围为由,拒绝了陈女士的退换车要求,双方一度陷入僵局。

多轮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

陈女士向媒体投诉之后,又与奔驰4S店经过了多轮沟通。截至发稿前,陈女士向记者表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奔驰4S店为其免费更换涡轮增压器,并在购车自带的三年保修期上再赠送三年延保。

律驰驾道观点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然而,在本案中,尽管涡轮增压器是汽车动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严格意义上它并不等同于发动机本身,而是被视为发动机的“辅助装置”。

因此,奔驰4S店可能会主张涡轮增压器不属于“汽车三包法”中规定的“主要零部件”,从而拒绝陈女士的退换车要求。这一点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因为对于“主要零部件”的定义和范围,不同品牌、不同车型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且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并未给出明确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义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本案当中,陈女士的新车在购买后极短时间内即出现严重故障,显然不符合质量要求。虽然“汽车三包法”在特定情况下对退换车有明确规定,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广泛的保护。因此,陈女士有权要求奔驰4S店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并在必要时考虑退货。

奔驰4S店最初以涡轮增压器不属于“汽车三包法”责任范围为由拒绝了陈女士的退换车要求,这一态度可能基于其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对自身利益的考量。然而,在经过多轮沟通和媒体曝光后,奔驰4S店最终选择了妥协,为陈女士免费更换涡轮增压器,并额外赠送了三年延保。这一转变可能受到了舆论压力、品牌形象维护等因素的影响。

综上所述,虽然涡轮增压器故障在“汽车三包法”下的处理存在争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陈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奔驰4S店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未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将能够获得更加全面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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