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针对民事案件。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正常诉讼的过程中(大部分的诉讼过程是正常的),证据起主要作用,尤其是对于原告。证据是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基础,是决定案件事实、审理走向的关键。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原告的再多语言、说得再好,更甚至被告全部认可原告的说法,法官也都可以以一句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来进行驳回。没有任何证据的案件,等于相应事实没发生过。
作为原告,没有证据,即使真相再惨、自己再有理、对方再可恶,结果你败诉;作为被告,原告有证据,但证据是假的,但偏偏又被认定且该些假证据串联起来了事实很像真的,结果你败诉。这两种,都是诉讼现实性、残酷性的主要体现。
那么回归自身来说,你能找到利于自己的证明证据、反驳证据,这本身就是一种本事。在日常中,如何做好风险防范和证据留存;在事发后的取证过程中,如何灵活、巧妙地涉及情节,合法地收集到自身想要的证据,都是一门学问,需要动脑。
有事请私信
证据是啥东西?法官认可的才是证据!不认可不认可不认可,证据还是证据吗?
能不能用钱找到关系最重要!亲身经历~对方自己提交的材料自相矛盾二十来处,还能赢。不是关系是什么?至今还挂着呢……
钱不是证据吗?还找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