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关于民事案件。
最近一同行接了个案件,这个当事人除了一个证人证言(大概率还不出庭),是一个证据都没有,但是强烈要求该律师代理。这个律师经过审查后,排除了恶意串通诉讼等风险后决定代理。该当事人意思,这是唯一机会了,不打也要打,算给自己一个交代。
基本没有证据的案件,作为原告,败诉基本就是板上钉钉。那么为什么有些案件还要打,原因有以下几个:
1、为了正义、公平、信念。
2、想起到警示作用,尤其是案件涉及很多社会问题的时候。
3、破釜沉舟,即使很小的机会。
4、拖延时间或先发制人;将水搅混,特别像是公司之间的大型纠纷。
作为原告,没有证据的案件,败诉几乎就是必然。在接受此的情况下,想选择诉讼肯定有自己的考虑。那么在合法的情况下,你的起诉权也是你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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