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标今日热点食品行业山寨网红店铺
旅游越来越火,很多游客喜欢提前在网上做好攻略,打卡当地网红店美食,网红店生意好,自然也引来了模仿者,刻意使用含有与知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字样的商品进行销售,引起消费者误认。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近日,秦淮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网红食品店铺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网红糕团店被误认许阿姨糕团店是南京名气较大的网红青团店,很多来南京玩的游客会提前在网上查好攻略,来这里买一份蛋黄肉松青团。但也有不少人反映,自己买错了,买的是徐阿姨糕团店的。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徐阿姨糕团店傍靠网红品牌,被判赔偿4.8万元。“‘徐阿姨’与‘许阿姨’商标读音相近,被告使用该标识的行为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侵害了我方注册商标专用权,存在‘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原告某糕点公司表示。
“许和徐均为常见姓氏,并非原告独占使用,而且两者商标的首字并非同一字体,双方标识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告辩称。知识点:擅自使用与知名品牌近似的标识,通过增/减字(如“张府园大碗面”与“刘记张府园大碗面”)、替换同音字(如“许”改“徐”)等方式蹭热度,属于典型的“傍名牌”行为,侵害商标专用权。
侵权方需立即停止使用近似标识,拆除相关门店装饰、广告等,若拒不履行判决,可能面临强制执行及信用惩戒。部分来源:现代快报/现代+,仅分享侵删尚尚总结
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商誉,还扰乱市场秩序,此案明确传递“山寨蹭流量必受惩”的信号,也是在推动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商标是赋予品牌明显而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