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得一心人,白首不相离”,人是有独占欲的,爱情就有了排他性,所以当遇到对象出轨时,愤怒就像火山喷发一样无可扼制,这时候理智的情绪就至关重要了,没有它,很容易犯罪。
蓝某家住广西南宁,文化程度不高,干的也不是什么厉害工作,不过为人老实,也有三两好友,更是有一个女朋友,平日里他都要邀请大家到他家小聚,维系维系感情。
这天蓝某又邀请了一个好兄弟和自己的女朋友到家中喝酒,酒过三巡大家都有点醉,好兄弟和女朋友纷纷倒在了地板上,蓝某使劲浑身力气想把两人扶起来,失败以后就放弃了。
他想着反正是在他家,他们可以直接在地板上睡到第二天起来去上班,所以蓝某也没有再管,自顾自去洗澡,打算洗完澡,然后老老实实睡一觉,免得明天起不来,结果洗澡洗出事来了。
都说酒后吐真言,蓝某万万没想到自己洗着洗着,抹沐浴露抹到一半的时候,会听见这么一番暧昧的话,而且来自自己最好的兄弟和最爱的女朋友,他怀疑自己听错了,就开了一条门缝,探头去看。
结果看到自己的好兄弟和女朋友搂抱在了一起,正打算发生一些不可描述之事,蓝某顿时恼火起来,大声呵斥了一句,但是喝酒的人都有点迟钝,两人根本没有理他的呵斥,蓝某于是顾不了那么多了。
他沐浴露也没有冲干净,就这么随便套着衣服湿漉漉出去了,准备去打这对不要脸的男女,结果他刚把门一把拉开,这两人又似乎酒醒了一样,看见蓝某后立马分开,一前一后逃了出去。
蓝某在后面穿着湿滑的拖鞋追了几条街,眼看着确实追不上了,只能放弃,灰溜溜回去,但是他心里那口气一直憋着,憋得他脸都成了猪肝色,免不了就要发泄一番。
只是蓝某也不是那种会发脾气的,坏心眼的人,他想到的发泄方式,仅仅只是烧东西,他打算把女朋友的衣服烧掉,不过那时候也还是有点不怎么清醒,根本没把衣服拿出来,他直接开始点衣柜。
那种老衣柜柜子比较松散干燥,旁边又堆了很多杂物,等蓝某反应过来的时候,小火已经成了大火,一整面墙都黑了,浓烟不停往外冒,蓝某瞬间从那种不清醒的愤怒中反应过来,连忙手足无措地报警了。
消防员赶到现场救火,蓝某也被铐起来带走了,经过调查以后,警方将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以放火罪对其起诉,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烧自己家房子也违法犯罪吗?
理论上来说,只有在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他人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才算是违法犯罪,否则只是一种自主行为,比如说自杀和他杀的区别,拿自己的东西和拿别人东西的区别。
不过放火不一样,如果有房子相邻,以及属于集中居住区,那么就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放火罪进行定罪处罚,以蓝某的行为来看,他是烧了15平米,已经烧到隔壁了,属于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罪即故意放火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该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蓝某的放火情形属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蓝某有不少从轻情节。
蓝某首先第一时间就报警了,这属于是自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蓝某还积极进行了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在综合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以后,检察官认为蓝某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决结果虽然因为媒体没有进一步跟踪报道而未可知的,但想必蓝某也付出了一时冲动理应付出的代价。
开头就讲了,面对出轨行为的时候,理智最难,但理智最重要,丧失理智,就会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希望蓝某记住这个教训,不要为了不值得的人获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