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背叛是最无法让人忍受的一件事,谁也不愿意头顶上无缘无故多了一顶绿帽子,要是抓住了现行,我想任是谁都会忍不住出手教训第三者一顿,但这时也更加要保持理智,暴怒之下的人下手总是没轻没重的,要是闹出了人命,最后就得不偿失了。
2021年9月14日上午,山西省的农民工王某朝着自家走去,隔着老远他就看见自家大门紧紧关着,而且门口围了不少人,于是王某便加快脚步朝家走去,围在门口的村民都是来买东西的,见王某回来,他们就纷纷问他为什么今天还没开门。
其实这样的事不是第一次了,每次他出去做工,小颖就没准时开过门,但每次小颖都是和他同时起的床,她究竟在家里干些什么?王某对此也一直很好奇,但因为他做工也很忙,没那些闲工夫管这些。
今天是因为工地上停电,估计这一天是干不上活了,他这才赶了回来,不过也正好,他也就有了时间来解答心中这个疑惑。于是他先打发了围在门口的村民,然后朝着自己后院的一个小门走去,平时这个门是不会上锁的,但今天不知为何,小颖竟将这道门都锁上了。
王某有些生气,他们一家子全靠这个小卖部和他在外做工生活,自己辛辛苦苦在外挣钱,只要是能挣钱的活他都干,而小颖只需要在家看看店,但就是这点小事她都不好好做,于是王某开始拍门,并大声叫着让小颖出来。
不一会儿小颖跑出来开门,王某一看小颖的样子,不禁皱起了眉头,眼神里有了一丝莫名的意味,这时小颖的头发身上的衣服明显有些凌乱,而且面色出奇的红润,王某不是傻子,心中已经有了一点猜测。
但猜测归猜测,不亲眼见到他还是不会认定,但当他进门的时候,无意中瞥见院子东边的房间里似乎有个男人,这时他心底已经有了答案,于是他问小颖哥哥在干什么,小颖这时正手足无措,结结巴巴地说没干什么,手都不知道往哪里放,只能拿起一块抹布四处擦。
王某又看了一眼东边的房间,又问了一次小颖在干什么,小颖知道王某已经发现了,缩在一边不敢说话,王某的怒火瞬间升腾起来,一脚踢在了小颖身上,这时东边房间里那个男人见小颖被打,立马跑出来拦在了小颖前面。
他一边阻止王某,一边向他道歉,还说要打就打自己,不要打小颖,王某这时才看清了这个男人的脸,原来是同村的章某,平时王某和他关系还算不错,但没想到他竟然给自己带了顶大绿帽。
王某也是后来才知道,章某和小颖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之前王某出去做工,小颖只要没开小卖部的门,那就是和章某在家里幽会。但不管是第几次,王某的怒火也不可能平息,他一把推开章某,打算先将小颖教训一顿后再去找章某的麻烦。
可章某是铁了心地要护着小颖,冲上去和王某厮打在一起,两人从院子打到了屋里,王某明显有些不敌,一直被章某按着打,头上挨了好几下。而这也让王某的怒火更盛了,自己不光被戴了绿帽,到头来还要被这个第三者打一顿。
正好这时他看见了墙边放着的一把镰刀,已经被愤怒支配了的王某顺手拿起镰刀砍向了章某。锋利的刀刃瞬间在章某胸口划出一道伤口,章某捂着胸口,头也不回地走了,在他逃跑时还不停有血滴下来。
随后王某便到派出所自首,而章某却因为失血过多,回家后不久就死了。章某一死,王某这一行为的性质就可能变了,那么他究竟是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人?我们印象中的杀人就是导致人死亡。
但《刑法》中的故意杀人并未如此,《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的定义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但不是一定要导致人死亡才能被定义为故意杀人,要是被害人最后侥幸捡回一条命,行为人也有可能被定义为故意杀人。
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有以下几个要件,一是要具有损害他人生命权的事实,二是要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在这件案子中,虽然王某用镰刀导致章某死亡,但在其做出伤害章某的行为时是处于被动反抗的状态下,而且他在伤害章某时也对其的死亡没有预见。
所以王某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王某故意伤害章某导致其死亡,但章某破坏其家庭在先,而且王某存在自首情节且忏悔态度明显,所以法院决定减轻其对其的量刑,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章某家人各项损失3万3千元。因为小颖的不忠诚,最终毁了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