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看文章的各位,请将手放到你的心口上,扪心自问的回答一个问题:如果你碰到需要帮助的人,会立刻伸出援手吗?
相信不少人会说,我一定会伸出援手帮助他人的。
但是真的到了那个时候,你就不担心自己可能会受到什么伤害吗?
前几年,扶不扶摔倒老人都成了一个问题。
确实是有撞到人然后假装见义勇为的人,但是绝大多数人就是路过的普通人。
他们看到摔倒在地上的老人,想要帮帮忙,但是却被讹上了。
之前震惊全国的彭宇案,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搜搜。
南京法官王浩在审理彭宇案时,说出那句名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
之后普通人真的不敢见义勇为了,因为大家知道,见义勇为的后果可能很严重。
所以在救人和自我利益无法保护的情况下,你会怎么选择呢?
看看接下来的这个故事,可能你会有所想法。
见义勇为反被嘲王大爷六十一岁了,家里条件不是很好,所以这个岁数还在工地上做点小工贴补家用。
这天他在河边走着,忽然看到河里扑腾着一个人,是一名女子落水了!
王大爷二话没说就下河救人,很幸运他成功的救上了名女子。
上岸之后女子表示了感谢,并且打算给王大爷两百块钱。
王大爷拒绝了这笔钱,觉得只是举手之劳。
但是在回家的路上,他发现自己的老人机进水开不了机了,所以就回去跟女子说,你能不能给我买个类似的老年机。
这个行为让女子非常不开心,她觉得这是敲竹杠。
刚才说给你两百你假惺惺的不要,现在真实面目暴露了吧,竟然找我要手机!手机至少一千以上。
王大爷拿出自己的老人机让女子看,表示自己只是想要一个老人机,也就是两三百块钱。
但是这个时候女子已经非常愤怒了,她表示是你自己要救我的,我可没求着你救。
王大爷觉得这个手机是因为救你坏掉的,你应该给我赔个新的。
女子则认为王大爷这是在道德绑架,指不定日后还要什么呢。
这件事被放在网上之后也是众说纷纭,网友纷纷站队发表自己的意见。
支持王大爷的网友认为人家救你一命,给人家点东西表示感谢是应该的,而且要的也不是很贵,不应该扣这个钱。
支持女子的网友则认为,王大爷是在见义勇为,而见义勇为之后不能以获得金钱为前提,感觉王大爷的救人动机不纯洁。
两边讨论的如火如荼,但是在笔者看来,却觉得有些悲凉。
感觉“见义勇为”这四个字就是救人者的贞洁牌楼,仿佛不应该要求任何东西,只要要了就是动机不纯洁。
但问题是不是每个人都是雷锋,自己的利益因为帮助他人受损,要求利益补偿,竟然被人当做道德绑架。
现在的社会已经冰冷成这个样子了吗?
说起来,见义勇为之后没有被嘉奖,反而摊上事的人大有人在。
当法律没办法就事论事,只在乎结果的时候,我们还能坚持心中的正义多久?
正当防卫的悲歌2019年,一个热搜点燃了人们心中的怒火。
发帖的小伙子说,自己因为见义勇为被抓去拘留了十四天。
简单总结一下事情大概:赵先生看到一位女子正在遭受侵害,他立刻上前帮助女子脱离危险。
但是在打斗过程中,赵先生踢到加害男子的腹部,导致他内脏受损。
随后这名男子报警,赵先生被警方拘捕。
按照刑法的说法,侵害人在实施抢劫、强奸、行凶等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时,防卫使得侵害人死亡属于正当防卫。
这个案件,受害女性被殴打、差点被强奸,三个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词可以相互佐证。
相反那个加害者大半夜跑到别人家门口玩,这个说法既不符合常理也没有其他证据。
可福州警察却只信一面之词,没有进一步深入调查,只看到加害者受伤了,这种懒政和渎职这才是最令人恐惧的。
这种事情听得多了,真的让人寒心,人们一面愤怒于社会的冰冷,一面却看到这样的新闻。
趋利避害是人类天性,类似的新闻多了,真的会让人失去对公权力和社会环境的信心。
还记得那个公交车跳桥的案子吗?
那么多人骂乘客冷漠无情,活该陪葬一起死,可是不想想,一旦肢体冲突去阻拦,弄不好就是故意伤害罪。
不是人们变得冷漠,是法律在逼好人自保。
大多数见义勇为热心肠的人并不是从事法律行业的,他们也不知道到底什么样的度是合适的。
本来怀着好意去帮助别人,最后却被执法机关认定为犯罪。
现在的情况是,即使能在概率极小的情况下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不考虑法律上和对方报复的风险)。
一旦自己受伤,除了能拿到那微薄的奖励,自己的工作也很难保住,那以后的生活等问题怎么解决?
除非能从法律法规上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使见义勇为风气兴盛起来。
民主法制如果一味遵从法条,危害远比严刑苛法大得多。
对坏人没有足够的震慑,对好人没有足够的保护,甚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成为坏人报复迫害好人的武器。
最后逼得匹夫一怒,确实可以通过手段打压,那民怨沸腾呢?
让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彻底无风险,才是法律的最大进步。
毕竟见义勇为者还要担当风险,不是对他们的一种打击吗?
还有那些执法者也要牢记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对作恶者必须严惩,对为善者尽最大的保护。
怎么见义勇为?小时候最爱看金庸的小说,喜欢里面的快意恩仇江湖大义,其实最羡慕的是那些有一身武艺的侠女们,可以路见不平锄强扶弱。
现实中遇到这样的事,笔者还真的不敢上前。
因为力量的悬殊和社会的现状,让大家不敢贸然去救人,毕竟可能会搭上自己的命。
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见义勇为代价之高的原因?
谁去定义是不是见义勇为?如果见义勇为还要被拘留十四天,谁还敢见义勇为?
更何况还有可能搭上自己的命,甚至一家人的未来。
如果我们遇到的事情都是公平公正的,那肯定不会因为几个报道而改变认知。
最重要的却是大家都看不到的、是执法人员如何对待每一个人和每一个案件。
笔者曾遇到过半夜因为没带身份证去派出所补证明的,派出所里的民警态度很好,办事效率也很高。
笔者说你们真辛苦,这么晚了都没有休息,警察叔叔说我们休息了,怎么保卫你们的安全?
所以问题又转回到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上。
对于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一些职业,更应该提高待遇,增加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同时严格公正选拔。
问题的关键是法律完善的程度,如果还不够完善,那就需要靠有良知、客观看问题的群众来参与。
好人等不起,心凉了是不好再热的。
说白了,执法机关也要与时俱进,而不是站在第三视角看问题。
要先把自己当成当事人,再结合法律来处理,而不是一味的背条款、照本宣科。
见义勇为最重要的是要有“智”,如果不是有两下子练家子的,不要盲目,而是要见义智为。
记住歹徒逃离方向、相貌特征、作案细节等。
腿脚好的可以保持安全距离跟踪,最重要的是即时呼救,快速报警。
见义勇为也要与时俱进,不是鼓励人们做无畏的牺牲,更不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惨胜。
而是尽量智胜,每一个生命都是平等的,并且无法以任何条件置换。
文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全社会合力保护,见义勇为必不可少。
但并不是只有“勇”才能有为,“智”也能有为,这是时代的进步,更是法治的进步。
对见义勇为的鼓励和褒奖,会唤醒更多人的良知,让这个社会再次温暖起来。
见义勇为最重要的不是暴力,是需要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出面呵斥对方,一般胆小的加害者会就此收手。
大声呵斥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吸引更多的人围观,尽量拖延时间,等待警察的到来。
不要跟对方争执打斗,打赢坐牢、打输住院太正常了。
很多时候带情绪的见义勇为很容易过火,导致防卫过度。
彭宇案那样的法官固然该骂,但过度提倡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也并不一定合理。
法律可以倡导积极防卫,但还是要有个标准有个度。
不过这个度,与其希望人们自己把握,笔者倒是希望公检法等机关可以更好的判断,毕竟他们更懂得法律。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公检法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大家眼中,律师不是伸张正义的英雄、也不是坚定的护法者,只是一份混饭吃的工作,没什么权威性可言。
所以,未来的社会,见义勇为者真的可以过的更好吗?
总结有网友在赵先生见义勇为被刑拘事件下发言:
我觉得下次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我们先等坏人脱完裤子准备插进去的时候,再上前问问受害人是否需要帮助。
需要的话我们就打电话报警,然后坐在旁边拍视频取证。
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了,这个视频也是个证据,我们还能得到表扬见义勇为,是这个理吧。
看起来戏谑的回答,其实包含了满满的心酸,现在人们想帮助他们都要先考虑考虑自己。
可以电话报警,但大概率不会见义勇为,因为很难掌握尺度。
这个社会做好人成本太高,只够保护自己不被伤害而已。
我们已经看的很多这种新闻了,只会越来越冷眼旁观,这个社会把人的心捂冷了。
孔子说:天下大同。但是现在我们却越来越恐惧于互相帮助。
当法律向公众传递“助人可能会赔钱,冷漠一定不会赔钱”这一思维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将会像病毒一样席卷整个社会。
你是怎么看待见义勇为的呢?如果你碰到了类似的事情,你会帮忙吗?欢迎留下你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