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闹市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新闻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公诉机关认为周某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死刑。
周某到案后曾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想死不敢跳楼,想扔砖头砸死人,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走执行死刑。庭审中,周某对上述供述表示认可,并称“希望(被判处死刑)安乐死。”
6月17日,嫌疑人曾在同一地点高空抛下一罐可乐砸伤另一名女孩。警方提供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嫌疑人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死者家属告诉记者:“庭审中,检察机关建议判凶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调查,嫌疑人系租住在万达公寓的一名江西籍男子,事发前该男子曾多次从高空扔下物品。
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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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现如今又爆出一男子高空抛物致28岁女子死亡,警方调查显示,该男子此前曾十多次高空抛物砸人,到案后称想死不敢跳楼,希望砸死人后被判死刑。对这件事情,请谈谈你的看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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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然大波
各位考官,虽然我国近年将高空抛物已经列入刑法,但是还会有很多人不以为然,故意为之。之前广州市一名女子在行走时被高空抛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头部,导致头部严重受伤。现在又出现由于高空抛物致一名女子死亡的事件。这种高空抛物犯罪行为非常令人震惊和愤怒。对此,我将从以下几点来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点,此次悲剧的发生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影响恶劣。一方面,危及生命。高空抛物是一种极度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让一位正值风华正茂的花季女孩丧失了生命,同时也给她的家人也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另一方面,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和不安。题干中的这名男子咎由自取,恶劣的行为也会引起公众对自身安全的担忧和恐慌,试想一下,在我们走在路上的时候,随时可能从天而降一个危险物品,我想这种提心吊胆的感觉谁都不想面对。所以,这种行为必须严加惩治。
屡禁不止
第二点,高空抛物已经入刑,为何屡禁不止?其一,心理问题。题干中的男子,曾多次高空抛物,还是故意为之,这种极端行为背后的极端心理,值得我们重视,当一个人面临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过大时,会使他们产生攻击性行为。这些压力可能是来自工作、生活环境、人际关系等方面,导致他们对社会产生敌意和不满情绪。其二,宣传教育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法规、危害性的宣传和教育可能存在不足,一些人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其三,监管处罚执行不到位。题干中提到该男子此前曾十多次高空抛物想要故意砸人,那为什么我们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物业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呢?这就暴露出相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这会使一些人产生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继续犯罪。
严惩不贷
第三点,对于屡禁不止的高空抛物行为必须严惩不贷,秉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首先,加强社会宣传和法律教育。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其次,社会共同努力。除了政府的法律制裁和社会宣传教育,社会各界也应该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声音,坚决反对高空抛物行为。这需要媒体、学校、社区等齐心协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法治氛围。同时,也希望公众能够保持警觉,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协助警方打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