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
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预测
(图源于网络,侵删)
法工委表示,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对于“禁燃令”,谈谈你的理解。
解析
各位考官,2015年至2017年是我印象很深刻的三年,这三年中国人民饱受大自然的“报复”,高速发展带来的严重雾霾和大气污染等问题,就如突如其来的顽疾。有时严重的雾霾让人产生错觉,感觉每一次呼吸都是在“吸毒”,也正是这样的背景下,让人们对禁燃达成共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我明白这样做确实对于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有积极意义,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妥的地方,需要我们理性辩证看待这件事。下面我想从以下三点来谈谈我的思考。
第一点,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领导人曾说过:“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更何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也是让我们明白保护环境、保护生态、顺应自然发展规律的重要性。我们燃放烟花爆竹确实一定程度上对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各地“禁燃令”的陆续出台,也是在践行保护环境的理念。但是,为什么部分群众要“顶风作案”,无视政令要求,依旧我行我素燃放烟花?我想这是因为烟花在群众心中的地位,是烟花与中国各项传统节日的“爱恨纠缠”,不管是新年还是过十五,传承下来的习俗,民众都要燃放烟花,虽然它在天空绽放时间很短暂,但是依旧带给我们无尽的美好与期待,保护环境这点毋庸置疑,但人民的情感寄托我们也要兼顾。
第二点,“一刀切”的背后都是庸政懒政不作为。全面禁止这必然是最有效、最简单、最快速的解决方式与管理手段,但是这样的政令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显然是冲突的。不分情况,不分事件,没有过渡期,直接一棍子打死,全面禁止燃放烟花,很容易激起人民群众的不理解与不满。政府的形象是靠着一件件为民小事积攒起来的,这样的政策会导致民众积怨,疏远干群关系。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各部门要引以为戒。
第三点,有效治理,温暖管理。很庆幸,全国各地已经在慢慢放宽对于烟花爆竹的限制,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不管出台什么政策,都要三思而后行,要因地制宜。要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丰富政府管理方式,不能以权压民,我们要不断探索人民可以接受的方案,理解人民情感羁绊,倾听人民内心真实的声音,丰富宣传与引导模式,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提升民众保护生态的意识。面对自己的错误,我们也要勇于承认,积极改正,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