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广大网友点明常德鼎城区税务局“官方回复”中的谎言

罗修云 2025-02-04 12:26:11
向广大网友点明常德鼎城区税务局“官方回复”中的谎言

“官方回复”的背景介绍:

近年来,举报人借助网络发布过十多篇网文揭露过湖南常德市鼎城区久光国际商厦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永和的巨额逃税行为,因常德市和鼎城区税务局有人充当逃税行为的保护伞,陈永和至今逍遥于法外。然而,只要久光国际商厦和陈永和的逃税行为没有得到查处,举报人的就不会停止于放弃举报。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推动税费征管基础全面夯实的当儿,举报人再次对常德鼎城区久光国际商厦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永和的逃税行为展开举报,同时也对包庇袒护常德鼎城区久光国际商厦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永和逃税行为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1月12日,举报人戴建和以《湖南常德税务局充当久光国际商厦逃税行为的保护伞》为题,在湖南红网“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同时也在其他平台上发布了。1月21日,常德市鼎城区税务局在我的举报留言后面,给出了“官方回复”,但这个“官方回复”颇有点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且充斥着不实之词。为了以正视听,举报人用事实和证据,指出了给出“官方回复”的鼎城区税务局主体不适格,即‌回复者不具备进行回复资格或权限的问题,更指出了“官方回复”内容的不实与虚假。

正义云声

2025年2月4日

下面是举报人戴建和对鼎城区税务局“官方回复”的澄清性驳斥性回复——

针对常德市鼎城区税务局的“官方回复”,举报人先作几点说明:

一、鼎城区税务局没有回复资格,即主体错误。鼎城区税务局没有稽查权,只有征收权与管理权,税务稽查权早已收归常德市税务局。既然没有稽查权,也就没有案件受理与查处的力,进而也就没有给举报人回复的权力。

二、常德市税务稽查权是常德市税务局,或者下属常德市税务局稽查局(分地域管辖是常德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其权力范围是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与查处;案件的经办是常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三、负责案件受理、办理查处以及与同举报人之间沟通的均不是鼎城区税务局,而是第二稽查局、市稽查局、常德市税务局。可以理解为说鼎城区税务局仅仅是一个顶包的临时工。

四、从举报人发现常德市税务局稽查局案件相关人员造假之日起,举报人就对常德市税务局和举报人之间的沟通通话进行了录音。后续如有需要,举报人会将相关录音证据公布在网上。举报人曾郑重承诺,举报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常德市税务局也可以将其掌握的录音与举报人一起晒到网上,由网民来作出公正评判!

既然常德市税务局对举报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举报不但不予实质性处理,甚至不敢直接回复,而是让鼎城区税务局充当其替罪羊用谎言忽悠平台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举报人决定针对鼎城区税务局的“官方回复”,作出反映事实真相让谎言碎成鸡毛的回复。

基本情况:2010年,28位温州人为了在价格谈判中获取优势,便组合一起向与常德市鼎城区湖南中宏房地产有限公司谈判(下称中宏公司),购置该房地产公司的大部分商铺,然后各自签订购房合同,28人于2012年8月27日各自领取到了自己独立的房产权证。

据工商登记显示:“湖南常德鼎城久光国际商厦”成立于2010年3月5日,注册资本货币4700万元,但没过多久就发布简易注销公告: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9日,“湖南久光百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久光百货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8日,注册资本货币200万元,简易注销公告: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1日。两企业法人都是尤作尧,其股东注资与股权比例见下表:

一、《常德鼎城久光国际商厦》、《湖南久光百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永和之间的关系。

工商登记中证实以上2家企业均由9个股东组成,并不是28个人组成的公司,且注资完全是现金货币注资,属一体两牌型企业。陈永和是两家公司中股东之一,在公司也一直担任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起初,久光国际商厦从28人处租赁商铺自行经营商场,时间:自2010年至2013年8月3日止。2013年,陈永和利用黑社会恶势力强行驱赶原商户,又依其亲属的占股优势,强行将商铺给自己承包经营。2013年8月4日,陈永和与《久光国际商厦》签订了《经营承包合同书》,商铺由此前的公司经营转为陈永和个人承包经营,期限:2013年8月4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经营承包合同书》在鼎城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并签订了《房产抵押担保合同》——以陈永和、 尤作尧、尤作云、陈长华、余银弟、余银弟、蔡明达在久光国际商厦的商铺,作为房产承包抵押担保。

2010年3月5日至2013年8 月3日期间,租金的收入权属于《常德鼎城久光国际商厦》的9个股东;2013年8 月4日至2020年9月30日将商铺转包给陈永和经营后,收益权属于陈永和个人。

陈永和只是擅自使用由其保管的《湖南久光百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印向外收租,这是陈永和个人行为,其两者经营的主体完全不同,常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湖南久光百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立案是完全错误的,也是有其意图的。正确的做法,应该以陈永和个人承包经营期间租赁收入作为偷税立案依据。如果是久光国际商厦向久光百货公司转包经营权,那不啻于是自己包自己,还需要这样空折腾吗?《经营承包合同书》还需在鼎城区公证处进行公证吗?还需要自己向自己交3660万元的承包费吗?陈永和、 尤作尧、尤作云、陈长华、余银弟、余银弟、蔡明达等人还有可能以自己的私人房产久光国际商厦的商铺作为承包抵押担保吗?收取承包费是久光国际商厦的企业行为,而上缴承包费是陈永和的个人行为,久光国际商厦是收取,陈永和是支付,税务稽查局难道分不清这一基本事实吗?为什么要故意将二者混为一谈呢?

举报人认为,税务稽查局故意将事实搅浑的原因,与《经营承包合同书》的约定有关。该合同书第六条第6点约定: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包括因第三方无理要求连带甲方、经营户群体性事件等),乙方同意其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因此引致甲方所有的财产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自己承担,甲方作为不知情方或不参与管理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还明确约定久光国际商厦的偷税也由陈永和承担,稽查局故意搅浑事实的真实意图,不是一目了然了吗?!难怪鼎城区税务局回复说:“检举材料继续反映的“久光国际商厦”偷税,在责任主体、税款所属期间、经营行为等方面与市局第二稽查局查办的“久光百货”偷税案高度一致,检举的部分内容属重复案源”。

二、“官方回复”中列出的所谓“相关证据资料存在的问题”并不是问题。

1、《久光国际商厦》全体股东同意将内账从常德带到浙江永嘉委托《永嘉海天会计事务所》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3点证明作用:审计报告可以反映审计工作的质量并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独立的专业分析判断后,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书面文件,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会在相应的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以证明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况且还有审计台账做依据,即使原始凭证、帐册凭证被恶意销毁,公司收入26958449.14元,银行帐户往来记录总没法销毁吧?企图以工商备案报表等等借口来推翻审计报告,不是很可笑吗?

2、《常德鼎城久光国际商厦》将商铺转包陈永和经营,期限为7年:2013年8 月4日至2020年9月30日,且《经营承包合同书》在鼎城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7年共付租金3660万元,并签订了以私人房产(商铺)作抵扣的《房产抵押担保合同》。税务稽查该稽查谁,不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吗?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还是久光国际商厦与举报人打官司时作为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的租金收入,请问“相关证据资料”存在哪样的问题呢?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偷税案件,举报人N次实名举报,常德市税务局不去调查却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予立案稽查。涉嫌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2023年11月17日11点14分06秒,常德市税务局的来电(电话号码:0736-7238250)称:据检查人员反映,久光国际商厦已查过,如没有新的证据,不予以立案。举报人反问:案件都未立案那来查过(有录音为证:通话时间3分08秒)?

2024年08月09日09点29分43秒,常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来电(电话号码:19973683392)进行了一大通说明(通话时间:21分41秒),举报人将通话内容归纳如下:1、称没有收到审计报告。举报人在几十封举报信中都附有《审计报告》与《经营承包合同书》复印件,这些附件资料难道被税务局都当饭给吃了吗?2、称《审计报告》不能作为证据;3、称没有取证目标,虽有《审计报告》,但不知到哪里取证?这次通话让举报人感觉稽查局在故意推诿拖延,有袒护包庇陈永和的逃税行为的意图,甚至有串通陈永和引诱举报人到常德落入其精心设置的陷阱。

针对上述情况,举报人给出了回答:1、几十封举报信中都附有《审计报告》,不可能一个也找不到;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证明效力;3、关于《审计报告》的出处,举报信中明确提到常德市中院档案室与永嘉县海天会计事务所都可调取,难道稽查局的人不识字吗?4、在举报陈永和偷税案件时,举报人曾两次飞到常德协助稽查局制订稽查方案,稽查局却故意将案情的进展情况向举报人高度保密,实际上是排斥举报人的协助。举报人在知道稽查局反正要到温州永嘉海天会计事务所取证,故提议在永嘉碰面,这样可以节约时间与费用,请问有何不可?让举报人去常德税务局并非不可,当陈永和手下有一帮恶势力,对举报人恨之入骨的陈永和完全可能借机对举报人实施暴力殴打,税务部门能不能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三、常德市税务机关对陈永和与久光百货公司的查处是忽悠性的“走过场”“做样子”。

实名举报的回复期限:税务机关应在15日内完成调查过程;如果立案处理,答复最迟不超过6个月‌。

举报人于2019年2月12日分别向常德市税务局李建伟局长、湖南省税务局周巧艺局长举报陈永和在久光国际商厦经营承包期间的逃税行为,常德市税务局开始还算重视,立案前常德市税务第二稽查局综合科吴科长3次与举报人联系电话,第一次来电告知收到举报材料;第二次电邀举报人飞往常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了解逃税具体情况;第三次得知举报人熟悉税收政策,便通知举报人协助其制订稽查方案。接下来,检查科经办人黄涛通知举报人暗中联系好4-5楼租户久光宾馆、酒店、茶楼,由其核对14212333元已签订的租房合同金额,以及已收取的7527583元的租金证据,为立案做准备。

第二稽查局的唐局长3次带领10名稽查人员展开实地实地调查,一举查获陈永和所有的帐册凭证,经办人员黄涛非常高兴地告诉举报人说:突然袭击查获的资料,初步统计涉税金额达1个多亿!

举报人对这起逃税案的查办进展情况十分关注,作为举报人也有权利知道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为此,在税务机关查办期间,举报人打上百个电话予以咨询,常德市税务稽查局都推案件还在调查中。但也就在此时,陈永和在股东中吹嘘说:唐局长、李局长终于给我摆平了,现在只需补税800多万了!

陈永和的“牛语”,举报人开始半信半疑,但当我见到2019年10月11日常德市税务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我极不情愿地相信了!告知书的补税罚款金额为:8735277.78元。举报人在惊诧之余,特地再向税务局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回复还谎称在调查中!举报人报出告知书文号后,税务局人员惊讶地反问举报人:告知书你怎么得到的?

一份不想让举报人“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字里行间没藏“小鬼”才怪!

2020年9月14日上午10点19分,座机号码0736-7238250给举报人来电说他姓张,受常德市税务局领导委托告知举报人案件执行处理结果,陈永和租赁收入为5459394.37元,共补税470218.16元(有电话录音为证)。举报人要求提供处理处罚文书,竟遭对方拒绝。这就让人感到困惑了:单是举报人提供的4-5楼已收取并经稽查人员上门较对的租金收入就已达7527583元,还有租金收入更高的1-3楼24150㎡出租收入去了哪里?税务机关查一查举报人提供的陈永和女婿等人账户中的全部租金收入不是就一清二楚了吗?举报人提供的账户资料为:湖南分行,户名:尤岳忠,帐号:6228450828040855579;户名:会计余维金,湖南分行,帐号:6228450828001773977。举报人不知常德市税务局认定陈永和的租赁收入为5459394.37元,共补税470218.16元,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现在常德市鼎城区税务局回复时还谎称:是举报人提供的!该局为了帮定陈永和简直连“脸面”都不要了!

四、陈永和承包期间实际租金收入和常德市税务机关认定的租金收入有着天壤之别。

举报人提供陈永和从4-5楼宾馆、酒店、茶座财务帐面反映已收取租金7527583元,7年合同租金收入为:149885101元。合同与收据在立案前稽查局已取证。1-3楼24150平方,以久光国际商厦2010年6月28日向举报人租赁的1-3楼实用面积平均100元/㎡计算7年的租金的租金收入为:149885101元。

以上两项应补税、罚款、滞纳金合计约:13789.07万元。

如加上《久光国际商厦》偷税由陈永和承担补税金额:7118.35万元,合计:20907.42万元。

五、官方回复说:“与检举人沟通情况”系“成色”十足的谎言。

举报人意识到常德市税务局在造假之后,每次和其通话都会进行录音,以防对方 进行“自扇耳光”似的耍赖(有26条录音为证)。税务局由查税者变成包庇者,集体帮助黑社会头目陈永和逃税,是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案例,希望湖南省纪委监委能派员听听举报人保留的通话录音。

六、举报人和常德市税务局对这起逃税案的争辩焦点

1、对陈永和逃税行为的查处,是否能代表对《常德鼎城久光国际商厦》的查处,如果说能代替,请稽查局回答其事实依据在哪里?

2、为什么陈永和应补税、罚款、滞纳金会产生跳跃式的递减,即从137890702元减至8735277.78元减至470218.16元,能否公布跳跃式递减补税的事实证据?

3、2019年10月11日,税务告知书补税、罚款8735277.78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能否公布其事实依据?

4、2020年9月14日,补税470218.16元,这又是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能否公布起事实依据?

5、官方回复中称:“补税、罚款、滞纳金412.68万元,2020年8月20日全部执行完毕。”请问补税依据和相关文件文件来源在哪里?是否敢公开其补税依据和相关文件?其中个人所得税140.04万元,请问能否公布这一补税依据?

6、本案的查处过程对举报人高度保密,对偷税者充分沟通,这意味着什么?

办事公开透明是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也是广大网民的期待,办案的三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公开”,如常德市税务局在查处本案中没有什么猫腻,又何必害怕公开透明呢什么?最后,请问常德市税务局,哪个是你们现在作出的对陈永和的最终补税数字?能否将处理、处罚决定书公布在网上,让网民知道你们哪句话是真的哪句话是假的?

举报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田园六组团4 幢802  戴建和

联系电话:13395778992

202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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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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