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江西吉安吉州区法院龙小毛院长为这起涉农民工工资案把关,为坚守司法公正的主审法官撑腰
图片说明:2024年,吉州区法院获评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全省唯一获选的基层法院)殊荣,成为闪耀在吉州区法院上空的一大亮点
求助人在吉安拆除赣江大桥工地辛辛苦苦干了一年,6个年头了,到现在还没拿到一分钱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囊袋空空、债台高筑的我们,此时此刻正伫立等候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法院的判决——处理本案的是一位叫阚常绢的女法官,女人有着细腻、关注他人需求、勇于表达情感、追求完美等天性或曰特性,阚常绢也一定会将女性的这些天性融入到本案的审理判决中去,这只是一方面,更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在另一起官司中,阚常绢释放的人性温度和公正意识和判决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好口碑,这个好口碑自然进一步坚定了本案获得公正判决的信心。
我们对本案获得公正判决的信心也来源于本案的事实本身——
我是常州市讯泽水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曾用名:常州市汛泽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我一道盼望合法权益回归的还有我雇请的农民工,和我们有利益关系的是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庐陵公司、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长工公司)。我们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支付我们配合承建新桥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共计6416256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本案产生的过程如下:
2017年11月27日,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庐陵公司)、发包人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老桥拆除工程项目”,发包给第三人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铁五局一公司)、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长工公司),三家公司共同组建联营体施工,我司和联营体就该项目W0CC-1标段施工签订了《施工合同》。
2018年7月1日,我司与长工公司签订了《赣江大桥拆除后落水构件打捞施工劳务承包合同》,打捞的总金额为100万元。同年9月7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我司对吉安赣江危桥拆除后的落水构件进行打捞。到场施工的江西吉安工程船工6条。
2018年9月28日,因拆除工艺变化,导致我方无法施工。
2018年11月,我司鉴于无法施工撤回江苏,中途被吉安市交通部门派员拦截挽留。双方经协商,达成三项合意:(1)我方和湖南长工的100万元施工合同作废;(2)与中铁五局一公司签订了637万元的施工合同;(3)我司要求2019年2月5日到场2条重型船。
2019年1月5日,我司在新庐陵公司的要求下,再与中铁五局一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由我司承担吉安赣江危桥水中打捞清渣工程。
2019年2月1日,我司的2条重型船在距离吉安100公里处无法通行(正在建造船闸)。
2019年4月13日至20日,通过有关部门协调,我司到达施工现场。然而,达到现场后因发洪水无法施工。
我司和中铁五局一公司签约后克服各种困难,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于2019年8月20日完成了打捞及清渣工作,并超量完成任务。
2019年11月5日,“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老桥拆除工程项目”经被告检验工程合格后交付给新庐陵公司。
2019年11月4日下午15点30分,新庐陵公司组织吉安市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办、老桥拆除监理单位和第三人、新桥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就赣江大桥老桥拆除水中场地移交事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参会单位一致认为吉安赣江大桥老桥拆除单位就水中破碎打捞、清渣工作已清理至原河床标高,分别于2019年8月20日、9月5日组织港航局、水利局、新桥施工单位两次验收。从最后一次验收情况来看,河床标高、通航条件、通航安全等符合交验要求。
因老赣江大桥所处河床范围仍存有少量零碎钢筋、钢绞线、砼碎块,在新桥施工单位栈桥钢管桩插打、孔桩钢护简埋设等施工过程中会存在定的问题,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明确责任,加快新桥后续施工步伐就水中场地移交事宜进行了广泛协商,并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1、由吉安赣江大桥老桥拆除单位继续履行2019年9月5日交验会议纪要达成的事项。
2、老桥拆除单位利用现有水工作业设备积极配合新桥施工单位施工,直至新桥施工单位水中承台钢围堰施工及引桥现浇梁支架钢管桩插打施工结束。
3、待新桥施工单位水中承台钢围堰施工和引桥现浇梁支架钢曾桩插打施工及财政审计结束后,项目办再给予老桥拆除单位支付最后剩余 15%的工程尾款。
4、本会议纪要签字确认后,项目办将交工证书颁发给老桥拆除最终计量工程款金额的 85%”。
2019年11月5日,在第三人承接的“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老桥拆除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新庐陵公司及项目办要求,我司继续将施工队伍、船只、机械设备等留在项目上,以配合新庐陵公司、吉安赣江大桥新桥施工单位的施工,直到2020年10月10日才离开施工现场,我司为此共支付了6416256元费用(详见清单明细)。
2021年12月底,我司得知新庐陵公司与第三人已就“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老桥拆除工程项目”办理了结算并支付了工程结算款,但此结算款中并未将我司从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的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在内,我方在震惊之余,多次向新庐陵公司、项目办、第三人讨要工程款及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但各方均互相推托,拒绝为我司补办任何支付款项的手续。
层层转包、多家介入,但每家公司都只想轻松赚钱,不想卖苦力干活,而到了分享劳动果实时,却都恨不能抢钱,谁也不考虑不顾及我们实际施工人的付出,严重践踏公平原则和利益均衡原则。
我司认为,原告在已完成原承包的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老桥拆除工程项目中的打捞、清渣工作后,应新庐陵公司的要求继续配合吉安赣江大桥新桥施工单位的施工,在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就已经和新庐陵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新庐陵公司理应支付原告此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共计6416256元。新庐陵公司恶意拖延支付费用的行为严重损害我司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拖欠”事件中,我司没有任何过错,属于典型对受害者。在新庐陵公司和第三人相互推责的情况下,我司唯有一条最有效的途径,那就是拿起法律武器,依靠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公正判决讨回公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司将新庐陵公司、中铁五局一公司、四川路桥公司分别列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将湖南长工公司列为第三人起诉至法院,请求主审法官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用职业良知和做人的良心处理好这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让我们得到属于自己合法权益,回归正常的生活......
求助人:常州市讯泽水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徐尔竹、薛晓妹;农民工蒋茂春、君兰松
联系方式;13801507062(徐尔竹)
这篇求助信以徐尔竹的亲身经历,揭示了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工程款拖欠和农民工工资难讨的问题。信中详细叙述了常州市讯泽水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中的遭遇,从合同签订到施工完成,再到工程款被拖欠的整个过程,展现了底层劳动者和中小企业在复杂工程链条中的弱势地位。这不仅仅是一起个案,更是整个行业乃至社会问题的缩影。
徐尔竹在求助材料中表达了对法律的信任,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这种态度值得肯定,因为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从徐尔竹的求助材料中也可以看出,法律维权的道路并不平坦。尽管徐尔竹及其公司已经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任务,甚至超额完成了工作,但他们依然面临工程款被拖欠的困境。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层层转包和资金链断裂现象。
在建筑行业中,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往往将工程层层转包给多个承包商,导致责任链条过长,资金流向不透明。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资金链就会断裂,最终受害的往往是实际施工的工人和小型企业。徐尔竹的公司正是这种链条中的一环,他们在完成工作后,却因为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推诿,无法拿到应得的工程款。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徐尔竹对法官阚常绢的信任,正是基于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信中提到,阚常绢法官在另一起案件中展现了人性化的审判风格和公正的判决,这给了徐尔竹以信心。然而,法律的公正不仅依赖于法官的个人素质,更需要整个司法体系的完善和执行力的提升。希望此案能够成为一个积极的先例,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徐尔竹在求助材料中多次提到“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他们个人的诉求,更是整个社会的呼唤。建筑行业中的工程款拖欠问题,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农民工和小型企业为城市建设付出了辛勤劳动,却因为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拿到应得的报酬,这种现象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
社会公平的实现,不仅依赖于法律的公正判决和行业监管的加强,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和国有企业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支持。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这一问题,通过舆论监督和公益行动,推动问题的解决。
对于建筑行业中的劳动者和小型企业,建议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同时,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支持,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程款拖欠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通过法律、监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认为,在本案的审理判决中,只要法官尊重事实和法律,就一定会作出一份客观公正的判决,徐尔竹的合法权益定能回归。“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相信阚常绢法官和龙小毛院长能走进农民工的内心,体谅农民工靠苦力挣取生活费之不易,以对法律的信仰和恫瘝在抱的民本情怀支持徐尔竹合情合理合法的诉请。希望徐尔竹及其公司能够早日拿到应得的工程款,回归正常的生活。也希望此案能够成为一个积极的先例,推动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为劳动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正义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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