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官制体系中,从一品的提督与从一品的总督相遇时,是否存在回避之制?再者,若提督改任文职,其品秩又将经历何种变动?
【先来说文武回避】
自历史各朝建立初期过后,多数政权皆奉行“重文轻武”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即便如清朝,凭借军事武力、骑射技艺奠定统治根基,却依然难以摆脱此固有理念的影响。
在历史官场格局中,文官地位相较于武官更为尊崇,此乃广为人知之事实。然而,对于诸多具体而微的细节性问题,却鲜有人深入探究。例如,开篇所提及的提督仪仗在遭遇总督仪仗时,是否需行回避之礼这一关键事项,便亟待深入研讨。
在封建专制体制下,等级秩序森严,官员回避制度严格。依制,品秩较低之官员,遇品秩较高者,理应回避;即便是京中一品大员,若逢王、贝勒等,亦须遵循此制。此乃封建国家体制中,以卑避尊、以贱避贵原则的具体体现。
在乾隆朝之前,于官员体制中,凡品级相同者,无论文官武官,亦不论具体职务为何,均无需遵循回避之制。以官阶达从一品之提督为例,当其与总督于行路途中正面遭遇时,依据彼时国家所颁行的典章制度,总督并无权力要求提督执行回避之举。
在既定制度框架下,总督与提督在权力分配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依据相关典章惯例,总督拥有对提督进行节制与考核的职权。自顺治朝以降,提督虽官居从一品,但其实际地位与影响力已大不如前,已难以被视作独当一面的封疆大吏,某种程度上,已然沦为督抚体系的附属部分。基于这一权力格局,当从一品的提督与总督相遇时,通常会主动采取回避举措。
在清代的官僚体系架构下,若提督执意与总督产生相悖意见并非全无可能。然而,此类情形通常仅会在提督与总督关系不睦的特殊背景下出现。事实上,提督公然与总督形成对抗的现象,在当时实属鲜见,绝不能将其作为普遍的常规状态予以看待。
自乾隆中期以降,制度领域产生变革,朝廷颁行“同官回避”之制。需明确,此“同官”专指文武品级等同之官员,而同级文官并不涵括于该制度范畴之内。
乾隆做出打破既定惯例的决策,实乃基于彼时具体形势的考量。乾隆统治时期,大清国力臻于极盛,文官阶层的地位获致进一步稳固。在此情形下,乾隆察觉,于同一品级中,武官与文官地位的差距极为显著。有鉴于此,他判定在礼仪制度层面有必要推行变革举措。
自此后,同品级的文武官员间,在礼仪规范上出现了显著分野。依据定制,提督于总督面前,总兵官在巡抚面前,皆需遵循回避之礼。然而,关于提督与巡抚相见时的礼仪问题,或存疑问:提督面对巡抚,是否亦需回避?实则不然,盖因提督在品级上较巡抚高出一级,已超脱既定回避规则范畴。
“同官回避”制度颁行后,武官群体的尊严与体面遭受严重冲击,特别是中级武官阶层,对此制度的抵触情绪尤为显著。
究其缘由,原理明晰。提督在地位上逊于总督,原因在于后者掌控着前者的仕途命脉。而副将、参将等高级武官,与布政使、按察使之间,并不存在实质的权力交叉与关联。在各自既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彼此皆无法对对方实施指挥调度。
自太平天国运动兴起,清王朝财政困窘,国库银两匮乏。在此背景下,朝廷颁行一项新举措:武官可通过捐输银两,获取“免回避”特权。凭借此特权,武官在面对同品级文官时,无需遵循传统的回避制度。
【再来说文武改职】
在清代,文官与武官之间的相互转换并非普遍现象。究其原因,文官大多凭借科举入仕,而武官则多源于行伍出身。受固有思维定式的影响,这两类基于不同路径形成的身份,实现转换颇具难度。
应当明确,文武改职与文武兼职二者概念泾渭分明。以傅恒、和珅为例,傅恒以大学士之职兼领侍卫内大臣,和珅以大学士之位兼任九门提督,此皆为文武兼职之典型事例,在历史上颇为常见。然而,需注意的是,尽管他们身兼武职,但其身份本质上依旧归属于文官序列,所享受的待遇亦为正一品大学士之标准。
在重文轻武思想的深刻影响下,于诸多待遇层面,处于同品级的武官相较文官,存在显著差距。就品级体系而论,在乾隆朝之前,文官的品级制度呈现为九品十八级的完备架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武官的品级设置仅为七品十三级,且最低品级为正七品,并不设立从七品及以下的官职。
就官员所受降级处分的规则而言,文官与武官存在显著差异。对于文官,其降级遵循 “正从” 之制,具体来说,若正二品文官遭降一级处分,其品阶将降至从二品。与之不同的是,武官降级采用 “品” 的计数方式,即武官一旦受降一级处分,其品阶会在原基础上径直降低两级。
乾隆帝洞察到彼时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遂于乾隆二十一年起,实施举措,将武职品级的降级处分标准与文官进行统一规范。由此可见,在清代统治体系中,最高统治者对于武职的重视程度,从这一历史现象中清晰可辨,相较于文官体系,武职并未获同等程度的重视。
从荣誉等级维度考量,文官的地位相较于武官更具优势。以朝珠佩戴规制为例,朝廷明文规定,五品及以上文官方可佩戴朝珠,而武官需达到四品及以上才有此资格。再以荫子制度来说,文官四品及以上官员享有荫子特权,武官却需三品及以上才有此待遇。这一在荣誉体系方面文官高于武官的既定规则,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始终稳固,未曾更改。
由于在当时的体制下,文官所获待遇相较于武官极为优渥,致使文官群体即便品级较低,亦不会对高品级武官之职产生倾慕。事实上,从职位吸引力而言,哪怕仅是正七品的知县之位,其对文官的吸引力,亦远甚于正四品的都司之职。
然而,文武官职转换的情形亦非绝无仅有。例如,朱衣客由道员转任总兵之职;刘清从盐运使改任总兵;杨遇春自提督擢升为总督;刘铭传则从提督改任巡抚。此皆为文武改职之实例。
文武改职通常发生于特定情形之下。其一,涉改职人员须兼具文韬武略;其二,所处局势呈现特殊性。在文职改武职时,一般会在级别上实现一级乃至数级的擢升。反之,武官改文官,多局限于提督这一特定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