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洗钱入刑,“推定明知”对币圈的影响

行摄阿晁 2024-08-24 15:00:49
虚拟货币交易洗钱入刑,“推定明知”对币圈的影响

引言

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并于8月20日施行。该《解释》首次明确,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本文简要分析该《解释》施行对我国虚拟货币交易产生的影响。

一、《解释》的主要变化

洗钱犯罪与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腐败犯罪等上游犯罪有着紧密联系,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社会危害性大,我国历来重视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从1997刑法将洗钱罪入刑后,相继在《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9年解释》)、2020年“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洗钱罪不断进行完善。相较于《2009年解释》本次司法解释具有以下变化:

01

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明确他洗钱的主观明知的认定适用“推定明知”,结合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同案人指证和证人证言等情况综合审查判断。

02

明确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03

明确“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首次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04

明确罚金数额标准。规定了在不同法定刑幅度判处罚金的最低数额;

二、《解释》对币圈的影响

(一)对OTC商家的影响

在我国当前监管背景下,特别是9.24通知出台后,OTC商家即面临着诸如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等刑事法律风险。此次《解释》出台后,

OTC商家可能面临更多的洗钱的法律风险。根据《解释》第三条,“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同案人指证和证人证言等情况综合审查判断。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的除外。”即相关从业人员较一般民众承担更严格的审慎义务。

如若OTC商家交易对手的“币”或者“钱”来源不明,存在可能洗钱的嫌疑时,OTC商家未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就会被“推定明知”,从而被认定为“洗钱罪”的帮助犯。对此,我们建议OTC商家们在每一次交易中做好KYC,对每一个客户,每一个交易,都要完整地进行审查。

(二)对一般投资者的影响

我国虽然对虚拟货币采取严监管的态度,但并未禁止自然人投资、交易虚拟货币。许多投资者采取私下交易的方式投资、炒作虚拟货币。投资虚拟货币本身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轻则因为收到黑钱被冻结交易账户,重则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信等刑事风险。在《解释》出台后,投资者在选择交易对手、接收交易虚拟货币、交易资金时应承担更严格的审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对虚拟货币处置业务的影响

《解释》的出台对当前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业务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即在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业务中,应该由符合当前监管政策的合格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置,第三方机构承担更加审慎的“KYC”义务,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干净,避免虚拟货币的处置成为洗钱通道。

写在最后

从《解释》的出台,可以看出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将更加严格,除了对上述业务主体产生影响之外,对其他虚拟货币的相关从业者的影响也不容易忽视。我们建议“币圈”从业者应重视并遵守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将合法合规作为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前提,以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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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摄阿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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