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头事件落幕,涉事企业将被顶格处罚,指鼠为鸭的人该何去何从?

社会晓晓生 2023-06-17 19:05:17

你能想象在食堂吃饭时,突然发现自己咬到了一颗老鼠头吗?这听起来像是恐怖片里的情节,但却在江西一所高校真实发生了。

近日,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吃出疑似鼠头”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事件经过了多次反转,最终由省级联合调查组出面通报结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出现“指鼠为鸭”的荒唐说法?又是谁在背后操纵舆论?

事件背景和经过:6月1日下午,一名学生在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吃饭时,在自己的盘子里发现了一个黑色的异物,拍摄了视频并上传到网上。视频中可以看到,异物形状、颜色、牙齿、胡须等特征与老鼠头相似。

6月3日晚,涉事高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有关视频拍摄地点确实在该校食堂,但当事学生本人在事发当时即邀请同学共同对“异物”进行了比对,确认“异物”为鸭脖,并已现场作出书面说明。6月4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过送检核实,异物确实为鸭脖。视频画面显示,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局长江协学等人是拿着图片进行的比对。

6月6日,一位啮齿类动物研究专家向媒体表示,如果图片没有作假,那么80%(概率)可以确定是小鼠头部。6月10日,江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宣告成立。6月17日,联合调查组对外通报了事件的调查结果。通报称,经勘查现场、调取监控视频、查阅采购清单、询问涉事人员和知情人等手段,判定异物不是鸭脖,而是老鼠类啮齿动物的头部。

为什么会出现“指鼠为鸭”的荒唐说法?

从事件的经过可以看出,“指鼠为鸭”的说法主要来自于涉事高校和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他们在没有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匆忙发布了“异物为鸭脖”的结论,试图掩盖事实,欺骗舆论。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也严重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信任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的规定,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局长江协学等人涉嫌构成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他们是否还存在其他腐败问题,比如收受涉事企业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涉事企业谋取利益等,也应当深入调查清楚。只有彻底查明真相,严惩责任人,才能还原公道,挽回信誉。

联合调查组的通报结果有何意义?

在事件发生后,江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及时介入,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开展调查,并在两周内向社会公布了调查结果。

联合调查组经过多种手段和渠道,综合分析了多方面的证据,最终判定异物为老鼠类啮齿动物的头部,并指出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未认真调查取证,发布“异物为鸭脖”结论是错误的。

联合调查组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涉事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将被顶格处罚: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联合调查组的通报结果,无疑是对事件真相的还原和确认,也是对公众期待和信任的回应和满足。联合调查组展现了科学、专业、客观、公正的态度和方法,体现了对事实、法律、公众的尊重和负责。

联合调查组的通报结果,也是对“指鼠为鸭”的说法的有力驳斥和批评,揭露了有关部门的失职和失误,提出了严肃处理的要求和建议。

联合调查组的通报结果,更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和改善,提出了整治措施和目标,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指鼠为鸭最终还是给出大家认可的说法,但指鼠为鸭的相关部门是否应该按照玩忽职守来处理或者深挖其中奥妙?让我们拭目以待。如果你对这个事件有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一起讨论。

1 阅读:107

社会晓晓生

简介:一个专注于社会领域的自媒体账号,致力于探索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