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慈利县发生了一名女子在派出所等候讯问时死亡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女子怎么会突然死亡?里面有没有什么问题?我们下面来看一看。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起事件的基本情况。据消息称,死者名叫赵某香是慈利县的一名56岁的女子。她因涉嫌从事、介绍卖淫犯罪,于6月14日自动到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投案。当天下午4点多,她在等候讯问期间去上厕所时突然倒地,民警马上联系医院抢救,但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邓女士是赵某香的女儿,她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她在网上上传了多条视频,质疑警方对其母亲的执法程序和死因判断。她说,她在医院看到母亲的遗体时,发现母亲嘴里和舌头有伤口,臀部皮肤颜色不正常,嘴角有血迹。她还说,警方没有给她提供任何同步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等证据,只是告诉她母亲是心脏病突发死亡。她不信这个说法,要求查清真相。
慈利县政府对网友的质疑和疑问也做出了回应。6月20日,慈利县联合调查组发布了情况通报,证实了赵某香在派出所等候讯问时死亡的情况属实,并表示高度重视此事,已经由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依纪依法展开调查。
通报还表示,目前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若调查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起事件呢?
笔者认为,这件事情还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需要更多的证据和信息来支持或反驳各种说法。
根据邓女士所言,她母亲是下午2点多到派出所的,但是警方说她母亲是下午4点多到的。
她质疑这中间的两个小时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没有监控录像。
她还说,她母亲是晚上8点多倒地的,但是警方说她母亲是晚上10点多倒地的。她质疑这中间的两个小时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没有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
她认为这4个小时的空白事件可能跟她母亲的死因有关,要求警方给出合理解释。
为什么警方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等证据?这是否违反了执法程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或者执法记录仪设备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作为案件材料归入案卷。”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权益、防止执法过错和纠纷。
如果警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者拒绝提供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就可能造成执法过程不透明、不可信、不可查,给公众留下隐瞒真相、掩盖事实的印象。
这是否意味着警方有所隐瞒或者掩盖?如果警方真的没有做错,为什么不公开这些证据,以正视听,还自己一个清白?
笔者希望慈利县联合调查组能够重视这个问题,彻查真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只有真相才能还原事实,还原正义,还原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