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
新闻事件——女子去世25年,表妹冒用其身份借款百万
据重庆某法院,一女子竟在死亡多年后“复活”并背负高达139万元的贷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随着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的深入调查,一起冒用死者身份的刑事犯罪逐渐浮出水面。
2023年1月,某人民法院受理了江津某银行申请执行陈已(化名)的公证借款案件,执行金额为139万元。
执行法官随即展开了调查,结果却让他们大吃一惊: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居民死亡户籍注销证明》,被执行人陈已竟然在1998年就已经去世,距今已有25年之久。
面对这一离奇的情况,执行法官不禁感到困惑:一个已经去世多年的人,怎么可能在银行申请贷款并成功办理银行卡?
为解开这一谜团,执行法官决定亲自奔赴陈已的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进行调查。他们首先来到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陈已确实在1998年去世,却未及时销户。
陈已有一名表妹,名为陈冒(化名)。2014年,陈冒用陈已的身份信息,以虚假材料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一张身份证供自己使用。执行法官还调查发现,陈冒还使用该身份证办理了五张信用卡。
法院审理
2024年3月,检察机关对陈冒提起公诉。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冒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5张银行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冒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知识学习
构成要件: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为四种类型: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的,不以数量较大为要件;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以数量较大为要件(根据立案标准,数量累计在10张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制作的未输入用户信息的信用卡。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他人信用卡,是指他人名义的信用卡,没有必要将他人信用卡限定为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是指持有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本身违法,亦即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持有他人信用卡。虽然获得信用卡的行为是否违法并不直接决定持有行为是否违法,但是违法获得他人信用卡后而持有的,其持有行为便具有非法性。例如,拾得他人多张信用卡而持有的,即属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经持卡人同意而持有他人信用卡的,需要具体判断。为持卡人保管、取款而持有他人信用卡的,不成立本罪;但是,购买他人信用卡后而持有的,属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经持卡人同意,收藏他人没有余额、不能透支的借记卡的,不宜认定为本罪;但收藏他人没有作废、可以透支的贷记卡的,即使征得持卡人同意,也属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概言之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并不要求信用卡的来源非法,而是要求持有行为本身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根据立案标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5张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其中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二是使用他人真实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土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为自己骗领信用卡。虚假的身份证明既包括“持卡人”(申领人)的虚假身份证明,也包括保证人的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既包括骗领原始的信用卡,也包括以他人的身份证明挂失他人的信用卡并骗领补办的信用卡。将自己的真实身份证件提供给他人用于骗领信用卡的,成立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共犯(或共同正犯)。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为他人提供”是指将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交付他人的行为,包括出租、出借、赠送等。
事件反思
身份证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证明文件,身份证上记载信息是公民的隐私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属于严重侵权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罚款或者拘留,并没收个人所得。严重的盗用别人身份证信息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盗用身份证件罪。
要避免个人信息被利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首先要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了解个人信息被滥用的可能性和后果。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二、保护个人隐私:在社交媒体、论坛等公共平台上,尽量避免发布过多的个人信息,如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同时,要注意设置个人隐私权限,确保只有信任的人才能访问你的个人信息。
三、谨慎使用公共Wi-Fi:在公共场所使用Wi-Fi时,要注意确认Wi-Fi的安全性,避免连接不安全的网络。同时,不要在这些网络上进行敏感操作,如登录银行账户或支付平台。
四、防范网络诈骗:对于来自陌生人的邮件、短信或电话,要谨慎对待,不要轻易点击其中的链接或下载附件。如果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求助。
五、定期更新密码:对于重要的账户,如银行账户、电子邮箱等,要定期更换密码,并使用复杂且难以猜测的密码。同时,不要将密码保存在容易被他人获取的地方。
六、使用加密技术:对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可以使用加密技术进行保护。例如,使用加密软件对文件进行加密,或者使用加密通信工具进行聊天。
七、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并遵守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在遇到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总之,避免个人信息被利用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入手,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保护个人隐私、谨慎使用公共Wi-Fi、防范网络诈骗、定期更新密码、使用加密技术以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