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生住平阳县某镇,并且拥有合法房屋。
2017年2月,当地某镇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对平阳县某镇南门片区(八区块)改造项目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告知当事人房屋所在片区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拆迁。直至2019年5月,夏先生才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看到了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而且补偿标准不合理,给夏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夏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夏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由李吏民主任律师团队代理。京坤律师了解案情并接受委托后,认为房屋征收违反了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征收原则,在京坤律师的指导下,夏先生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在庭审过程中,京坤律师指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已经对夏先生的两处房屋实施了征收,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没有充分听取过大被征收人的意见,没有履行合法的听证程序,也没有公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等相关程序,而且根据该征收决定制定的补偿标准不能保证先生的居住条件不降低,严重侵犯了夏先生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坤律师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