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截款吗?
对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过,事实上,确实需要一笔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比如修建学校、健身设备、村办企业等等。这也是不得不考虑进去的客观情况,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以福建省为例,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农民没有土地可承包的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而河北省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
所以,留一部分用作公益用途是可以的,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过高。
土地补偿费迟迟不能发放该如何救济?
一、收集证据材料。我们如果要维权,证据材料是一定不能少的,包括且不仅限于政府发布的征收文件,我们与村委会沟通时候的现场录像、录音,还有我们拆迁房屋及土地的录像、照片等。
二、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情况。遇到村委会擅自扣留补偿款,我们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在《土地管理法》中就明确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申请村务公开。很多时候农民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未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被征地农民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还是不能收到合理的答复,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