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全村人从来都没办过证的房屋,说明这无证的情况并非个人原因造成的。农村地区二十年前确实未曾核发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第二,是建造时间比较长,是由于当时历史原因造成无证的房屋。特别是上格世纪90年代之前建造的房屋,不能因为“无证”就不给补偿。
第三,是在本村只有一处,且房屋是唯一的住房,这种情况呢,一般也是经过村委会同意才建造的,这样的房屋也不能算违建。唯一住宅不应该被限期拆除,应允许补办审批手续、或者集中安置等其他方式解决。
第四,是招商引资,或者拆迁后划地重建等等原因建造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相应手续,但是手续是可以完善的,是可以补办的,绝不能一刀切的一拆了之。拿到合理补偿的前提是保存好招商引资的证据。
第五,关于加建、扩建、超建的房屋,如果符合规划,那就不能拆除,如果加建、扩建、超建部分违反规划,可以通过罚款等措施补救的不能拆除,如果必须拆除也只能拆除违规的部分,不能将原来房屋一并拆除。第六,无证房屋虽然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但客观上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不存在违法占地及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
第七,征收方曾多次与无证房屋的被拆迁户商讨补偿安置事宜未果,其拆违的真实目的是拆迁,那当事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合理补偿。
总之,如果你遇到解决不了的征收拆迁或者违建难题,都可以联系北京京坤拆迁律师,让专业的人为你做专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