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宇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加快处理江门市市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江自然资〔2020〕474号)等法规,结合江门市及各区县具体规定,汇总了江门市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等标准如下: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政策类别
具体内容
适用范围
宅基地面积
平原地区及城市郊区:
≤80㎡/户丘陵地区:
≤120㎡/户山区:
≤150㎡/户
江门全市
执行广东省标准
特殊规定
市辖区(蓬江/江海/新会)及部分县级市可调整上限(例:江海区单户≤100㎡)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及部分县级市,结合本地实际调整上限
建筑面积与层
一般情况:
总建筑面积:
≤300㎡建筑层数:
≤3层建筑高度:
≤14m
(含梯间)
层高限制含屋顶附属结构
蓬江/江海/新会:常规标准恩平市:按中心城区内外标准不同
楼间距与风貌管控
部分地区:
新村住宅间距:
正向>6m,
侧向≥4m旧村改造:可结合实际调整间距外飘构件(阳台/飘窗)需限制尺寸,符合用地红线
全市新建/改建宅基地
外飘构件突出部分计入用地红线范围,不得超占空间
1.宅基地面积
江门市执行省级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80㎡,丘陵地区120㎡,山区150㎡。
2.特殊规定:市辖区(蓬江、江海、新会)及部分县级市结合本地实际调整上限,如江海区单户宅基地面积上限为100㎡。
3.建筑面积与层高
总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300㎡以内(蓬江、江海、新会)。
建筑层数与高度:多数地区限建3层,总高度不超过14m(含梯间),部分区域如恩平市中心城区外允许总高18m。
6.楼间距与风貌管控
新村住宅正向间距需大于6m,侧向间距不少于4m;旧村结合实际调整。
建筑外飘构件(如阳台、飘窗)需严格限制尺寸,确保符合用地红线。
二、市级标准与省级标准的异同相同点:均遵循“一户一宅”原则,面积按地形分类执行省级标准(平原80㎡、丘陵120㎡、山区150㎡)。
差异点:
面积上限:部分市辖区(如蓬江)将平原地区标准放宽至100㎡。
建筑高度:省级未明确具体限高,江门市细化至11.2-18m不等,恩平市风貌管控更严格。
历史遗留处理:江门市对1987年前超面积宅基地允许有条件确权登记。
三、地方标准(各区县)市辖区
蓬江区
(已失效)《蓬江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宅基地面积≤100㎡,总建筑面积≤300㎡;建筑限高14m,顶层梯间高度<2.2m。
江海区
《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函》(江农农函〔2020〕47号)
《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海农水〔2022〕131号
宅基地≤100㎡,建筑限3层,总高≤11.2m(首层4m,二层以上3.6m),顶层可设高度<2.2m、面积≤顶层25%的梯间。
新会区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新会区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资〔2020〕167号)
《新会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4
面积:宅基地≤100㎡,总建筑面积≤300㎡;建筑总高≤12m(不含梯间),顶层可设高度<2.2m、面积≤顶层25%的梯间。
飘出:只可在住宅正面设置飘出宽度≤1.5m的外飘阳台。
间距:正向间距>6m,侧向间距不得≥4m。可利用住宅侧向间距设置不低于1个/户的停车位。
县级市
台山市
《台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台府〔2023〕9号
《台山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重点》
宅基地≤120㎡,建筑需符合镇街限高及土地利用规划。
开平市
《解读开平市农村宅基地关键问题(一)》2021
开平市宅基地≤120㎡,翻建需重新审批,严格执行“建新拆旧”。
鹤山市
《鹤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引》2021
宅基地≤120㎡,建筑≤4层,总高≤15m;顶层梯间和功能用房建筑面积≤顶层25%,高度<2.2m。
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窗檐、滴水位不计算正射投影面积,但不得超出0.2m。
恩平市
《恩平市农房风貌管控提升指引》
宅基地≤120㎡,总建筑面积≤500㎡;
恩平中心城区内农村宅基地:建筑总高度≤21m;
中心城区外农村宅基地:总高度≤18m(包括顶层楼梯间、蓄水池等高度),首层层高3.0-4.2m,屋面形式可结合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等综合设置。
地方标准对比:
相同性:均以省级标准为基准,强调“一户一宅”和面积分类管控。
差异性:县级市(如台山、开平)面积上限普遍高于市辖区;恩平市因风貌管控更注重建筑高度和外观协调性,屋面可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等综合设置。
四、翻建与扩建1.审批要求
原址翻建、扩建需重新申请审批,提交施工图纸,经村委会公示后报乡镇政府批准57。
必须履行“建新拆旧”,竣工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惠州市规定可参考)。
2.建设规范
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图纸,涉及农用地转用需办理审批手续。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标准超面积后果
超出部分不予确权,登记时标注为“未批准部分”,拆迁时可能无补偿。
历史遗留问题(如1987年前建成)可分类处理,需补缴费用或整改。
违法处罚
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的房屋视为违建,责令拆除且不补偿。
六、其他补充申请条件:需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禁止城镇居民购买或继承宅基地。
确权登记:2020年前建成的房屋可分类确权,需符合历史政策标准。
数据来源
1.省级依据: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2.市级依据:
市级核心依据:
《加快处理江门市市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江自然资〔2020〕474号)
市级其他依据: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自然资〔2020〕143号)
《江门市“光伏+建筑”风貌管控指引和图集(第一版)》
3.各区县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详见正文引用依据)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文件及实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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