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商银行
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尊敬的山西省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山西省农商银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山西省农商银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
(三)贷款形态正常,逾期贷款、不良贷款须恢复为正常贷款后方可调整。
(四)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三、调整规则
(一)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需客户向贷款办理机构提出贷款置换申请进行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调整方式
(一)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山西省农商银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主动提出贷款置换申请后,按照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五、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山西省农商银行于2024年10月21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置换贷款发放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置换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六、服务告知方式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山西省农商银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办理机构。
七、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办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山西省农商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山西省农商银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办理机构或电话咨询96518。
感谢一直以来对山西省农商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来源山西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