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1日起,《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实施。当前,在煤矿领域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黄锦生表示,《条例》总结了近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并将有效措施固化为法规,从完善体制机制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明确煤矿企业职责
《条例》首次明确了煤矿企业与上级企业之间的关系,要求煤矿企业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此举意在强化了煤矿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关闭等全链条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煤矿企业的安全制度、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教育培训、劳动待遇保障、安全设施和危险作业等方面。
地方政府监管强化
根据《条例》,省级政府应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明确每个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同时要求地方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特别是一线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及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
《条例》还就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煤矿企业、企业负责人违法行为的处罚下限,并针对严重威胁生产作业安全的违法行为新设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
整顿规定与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情况,《条例》规定了应当停产整顿的处理方式,并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擅自进行生产的煤矿列入依法关闭的情形。
配备专业人员与技术管理
此外,《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门灾害防治机构,以提升企业自主管理能力。此规定旨在解决目前部分煤矿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的问题。
科技保障能力提升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支撑,规定了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技术管理体系,根据不同灾害类型配备相应组织机构和相应技术管理人员。
通过这些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希望通过全方位的立法措施,促进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行业朝着更加安全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