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矿山应急能力建设和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矿山救援队伍。通过构建骨干专职矿山救援队伍派驻到集中连片矿区、重点矿井一线,以及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实体化运行、专业化管理的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矿山应急救援能力。
关键举措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矿山救援队伍到达服务矿井行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地区,各地政府或煤矿企业需实施派驻制度,将救护队派驻到集中连片矿区和重点矿井一线。为此,推动组建非煤矿山区域性救援队伍,由市、县级政府分级牵头,依托大型井工矿山企业或以属地政府为主等多种形式,组建独立矿山救护中队。计划到2024年底前,实现各地区有独立的矿山救护中队;到2025年底前,实现矿山救护中队专职化;到2026年底前,实现矿山救护中队专业化、标准化。同时,兼职矿山救护队伍将实行实体化运行、专业化管理。井工煤矿兼职救护队应不少于2支小队;非煤井工矿山联合组建的兼职救护队不少于2支小队,独立组建的兼职救护队不少于1支小队。
重点任务
《意见》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
强化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反应迅速。
压实矿山救援队伍依托单位应急救援主体责任:明确各单位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
压实矿山救援队伍自身建设和管理责任:提高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加强兼职矿山救护队日常管理:确保兼职救护队的常态化运作和专业管理。
监管与监察
监管监察部门将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安全监管监察内容。特别是专职矿山救援队伍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以及煤矿兼职救护队和非煤矿山专兼职救援队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学习训练等,将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通过这些措施,《意见》旨在大幅提升陕西省矿山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