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经过应急管理部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矿山救援规程》正式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程旨在快速、安全、有效地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矿山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规程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该规程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主要内容
人本原则
规程强调了矿山救援工作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彻科学施救原则,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并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范次生灾害事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企业责任
矿山企业被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应急投入等规章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矿山救援工作全面负责。
救援队建设
所有矿山都应当建立矿山救援队为其服务,而矿山企业则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矿山救援队,并与邻近的专职矿山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的矿山救援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协调与通讯
规程要求矿山企业应当与为其服务的矿山救援队建立应急通信联系,并向矿山救援队提供必要、真实、准确的图纸资料和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矿山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全力做好矿山救援及相关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救援队义务
矿山救援队应当加强准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一旦接到服务矿山企业的救援通知或者有关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救援命令后,应当立即参加事故灾害应急救援。
结语
《矿山救援规程》的颁布将有助于提高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效率,保护矿山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山救援工作。该规程的颁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效率,保障矿山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