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职责。通知强调,企业需进一步完善机电运输管理机构和队伍,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专项安全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辅助运输安全措施到位。
据悉,2023年山西省发生了19起煤矿井下辅助运输事故,导致21人死亡,分别占全省煤矿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3.01%和12.96%。2024年至今,该省已发生6起运输事故,造成6人死亡。这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包括:机电运输制度制定和落实不严不细、业务保安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辨识不清、管控治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流于形式、现场管理不严格,以及职工安全意识薄弱、“三违”行为突出。
为了切实提升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煤矿企业常态化开展煤矿辅助运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企业需常态化开展风险识别研判和“体检式”精查,强化整改落实,夯实运输安全管理基础。
通知还要求,各煤矿企业推进辅助运输系统改革,使用单轨吊、卡轨车、无轨胶轮车、履带车等先进运输设备;构建无监控不作业、作业行为受监督的可视化监控环境,合理设置并使用“电子围栏”,建立并严格执行监督监控制度;加强运输设施设备和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和检测检验制度;扎实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山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煤矿运输安全工作的检查执法,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运输安全制度措施,及时排查治理运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