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至10月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将对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的煤矿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
该行动将覆盖煤矿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防排水系统建设及检查情况等多个方面。其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将覆盖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采矿井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等方面。
此次监察分为三个阶段:5月到6月底为煤矿自查自改阶段,5月到8月底为煤矿主体企业专项检查指导阶段,5月到10月底为山西局同步开展专项监察执法阶段。山西局各驻地监察执法处将对照要求,对每处煤矿进行检查,确保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得到落实。
山西局要求,各驻地监察执法处要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煤矿,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对普查不具体、依据不充分、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要责令推倒重来、限期整改;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蓄意造假、编造数据,探放水造假,在禁采区进行采掘作业,出现透水征兆或极端天气仍不按规定撤人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启动责任倒查,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在专项监察期间,山西局将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共性问题,并提出“督政”建议。此外,对于违反相关法规的煤矿,山西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此次专项行动是山西局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全面排查和治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和汛期水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