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没有想到,10月中旬,我又接到玄武区F院孙X女士的电话,她说,高天佐已经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F院。我非常恼火。看来,这个小子,还真是不到黄河心不死啊!
几天后,我又接到南京市中院一位女士的电话,告诉高X瀚上诉案,将于10月23日下午两点半,在南京市中级人民F院开庭。随后,把高X瀚的上诉材料发了过来。
上诉状 (上诉人,被上诉人情况略) 上诉人高X瀚诉被上诉人老Q名誉权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2024)苏0102民初5121号判决,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 1、判令被上诉人删除案涉文章; 2、判令被上诉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及涉案哔哩哔哩主页置顶位置向上诉人公开赔礼道歉; 3、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事实和理由: 一审认为被上诉人在哔哩哔哩平台上发布的案涉文章内容基本属实是错误的。案涉文章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如下:
1、“‘跟我混社会你差了半截,小爷我监狱蹲了半年,现在能站在你面前,是因为花了条人命钱’,这是一首歌的歌词,作词和演唱者是高天佐,他唱的就是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未见被上诉人人举证歌曲的存在及发表,所谓唱的就是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更是无中生有的诽谤。
2、“2016年,高天佐在一个KTV里,和女朋友发生争吵,高天佐对这个女孩子痛下杀手、进行暴打,女孩被打成二级重伤,最后高天佐被F院判处赔偿女孩76.5万元,并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被上诉人为博取流量,道听途说,捏造上诉人和女朋友发生争吵,暴打女朋友,将该女友打成二级重伤的言论,纯属以虚妄的想象恶意损害上诉人名誉。
3、“这个小王八蛋自称小爷,一副不思悔改、流氓无赖的嘴脸。”并非言语不妥,系对上诉人直接的侮辱、丑化、贬低上诉人人格。
4、“高天佐,你这个劣迹艺人,该滚出娱乐圈了。”上诉人并非劣迹艺人,自出道以来无任何劣迹,键盘侠的污蔑和诽谤不应成为F院认定的污点劣迹。
5、一审判决基本属实的认定中包含了判决中以“。。。。。。”“等等”省略了文章中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其他侮辱和诽谤。“但转过脸来,他就对受害的女孩进行各种污蔑和攻击”等内容更是无中生有,却皆被一审F院认为基本属实。
综上,案涉文章内容为对上诉人侮辱、诽谤的不实言论,且未经许可使用了与文章内容无关的上诉人肖像,该文的传播致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名誉权及肖像权,被歪曲到无边际无底线的言论不应被F院认定为基本属实。故诉至F院,望判如所请。 上诉人:高X瀚 2024年9月12日
我实在不想再去一趟南京,不愿意再舟车劳顿好几天。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我要做种植牙,七八月份已经把下半口的牙拔掉,现在只能吃流食。出差,吃饭很不方便。我问南京中院打电话的女FG,能不能网上开庭(在6月份玄武区F院那次庭审的时候,FG何X先生曾经问我,你的律师没有告诉你可以申请网上开庭吗?),她说不行,后来又说是他们的网络坏了。问她可以不可以把答辩状寄过去,不过去参加开庭,她说可以。
之后,我考虑了一下,又和律师商量,这次的官司,不能输。为了保证万无一失,我还是决定,再去一次南京,参加庭审。先把答辩书弄好吧。
答 辩 书 (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情况略) 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就被答辩人高X瀚诉我方名誉权纠纷上诉一案做出答辩如下,恳请法庭予以参考:
1、打开百度,搜索“高天佐打人”,都是高天佐在2016年打人,被F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并赔偿被打者76.5万元的消息。说本人“无中生有的诽谤”,这种否认事实,歪曲事实,胡搅蛮缠的做法,就是对答辩人的诽谤。
2、答辩人在文章中误指高天佐殴打女朋友,也是来源于网络(见附件),并非答辩人杜撰。被答辩人所谓的“为博取流量,道听途说,捏造的说法”以及“纯属以虚妄的想象恶意损害他人名誉”。这应该是一审败诉后,气急败坏、恼羞成怒的表现。
3、被答辩人的歌曲《GAI棺定论》里的歌词,网上都能查到。高X瀚一个二十来岁的小孩,能厚颜无耻、狂妄自大地自称全国人的“爷”,答辩人在文章中指责他“小王八蛋”、“流氓无赖”,难道过分吗?什么“侮辱、丑化、贬低上诉人人格”,根本就是胡说八道。
4、被答辩人殴打他人成重伤,被F院判刑,事实不容抵赖。这样的艺人还不是劣迹艺人,难道还是模范艺人?是德艺双馨艺人?“并非劣迹艺人,自出道以来无任何劣迹”,这种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说法,让人鄙视。
5、被答辩人殴打他人至重伤、被判刑后,把自己打人、被抓、被罚款的经历,写进歌词,并公开演唱,不是对被害女孩的“污蔑和攻击”,是什么?
6、关于所谓的肖像权问题,一审答辩时,答辩人已经陈述过情况,这里不再复述。
7、被答辩人作为一个艺人,做了坏事,不是诚心悔改、虚心接受批评、接受舆论监督,而是把对他的批评、谴责污蔑为“侮辱和诽谤”,倒打一耙、恶人告状。这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如果高X瀚继续这样下去,将来还会继续害人、害己、害社会。
8、高X瀚如果不想被批评,被谴责,被舆论监督,也很简单,只能这样做:一、不做坏事;二、常做慈善、见义勇为;三、退出娱乐圈。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起诉、败诉后上诉,就是在无理取闹,浪费司法资源。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不应对被答辩人承担任何责任,请求贵F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F院 答辩人:老Q 2024年10月18日
这次去南京买到了火车卧铺票。下午六点多从郑州火车站出发,夜里两点多到了南京火车站下车。下车后,打算往北广场走的时候,发现大门关闭。显示屏上提示:夜里23:50至早上5:00,北广场大门封闭。心里当然很不爽,心里骂道:不知道这是谁的馊主意,这种做法,太TM的缺德啦!本来,出站走几步路就能到酒店,但从南门出去,半夜三更,还得打车到北广场的如家商务酒店。
入住后,照样洗澡,照样睡不着觉。这次房间靠车站,每次火车进站,都有音乐和话务员的提示声。这下子,更不可能睡着觉了。 7点出头,起床。洗漱之后,去酒店二楼餐厅吃饭。现在能吃的也只有稀粥和牛奶、果汁。餐厅的牛奶、果汁,基本上还是水。因为是下午开庭,饭后就在酒店房间里休息,但还是睡不着。
十一点多,打车去鼓楼区广州路南京市中级人民F院。按照计划,中午饭,就在附近找家粥铺(这一段时间,只能喝粥),然后,参加下午的庭审。
南京中院不仅手机不让带,就是水杯也不让带进去,都得寄存起来。经过安检,进入一楼大厅,问某号法庭时,服务台的工作人员,指了北边的电梯。到了7楼,却怎么也找不到该号法庭。从头至尾找了3遍,确实没有这个号码的法庭。而且,7楼的法庭号码,和自己要去的相差很远。没有办法,只好下楼继续问。 这次,服务台的女孩让去远一点的东边。这次到了7楼,找到了这个法庭。
这次,高天佐的律师王女士进来时,还打了招呼。是啊,已经是熟人了。
在和女书记员递交材料时,她的脸色不好,态度很差。忍不住说:怎么这么不耐烦啊?她没有吱声。但后来她让我去楼下复印身份证时,脸色和声音都好了不少。
庭审时,王FG的声音,同样不高,普通话里还是有浓重的南京口音,但因为能看电脑屏幕,已经没有了障碍。 在王律师发言之后,我把答辩书念了一遍,已经懒得再多说什么。
王律师在法庭上再次说,高天佐打人,是对方先动的手(意思是高天佐是自卫还击),而且对方身高1米8多(好像这样就可以随便揍她似的)。还说,高天佐赔偿被打女孩的钱,远高于76.5万。为了赔偿被打女孩,高天佐的母亲要筹钱,还卖了一套房子。
这也间接证明,高天佐打人、赔钱甚至判刑,都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没有想到的是,王FG问了我一个猝不及防的问题。他问:你在写文章时,对事实是否进行了核实?我只能是实话实说:没有。但是,我辩解说,我会参照4个IP地址的作者以及4篇不同的文章内容进行创作。同时,我即使不核实,所写的内容,也是真实的。
王FG善意地提醒我,以后再写这种文章,要先进行核实。我说,这种文章,以后不会再写了。挣不到钱不说,还招惹到这么多的麻烦。
在法庭上,王律师对王FG说,高天佐已经起诉过若干个自媒体,好像都胜诉了。王FG让她把判决书交上去。她交了4份。还说,还有几个人是私下和解的。王FG问,都是怎么解决的?她说,对方删除文章,并向高X翰道歉。
我对王律师说,我还以为你们以为,老Q这个老东西是个软柿子,好捏,只告我一个呢!王律师的幽默感一般,说,我们还是很尊重人呢。
原来以为,对方上诉的案子,会简单一些。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庭审的时间,比玄武区F院的一审,用的时间还长。 我也给王FG施加了压力,说,如果判我败诉,我会上访。还说,我打算把高X瀚起诉我的事情,写成纪实小说。
这个时候,王律师还说,这个案子,我们要求F院不公开的。我没有接她的话,但心里说,你们要求的是F院,又不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