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反坐,罪加一等。
这条法律是秦代开始的。
秦法苛刻?还真不是,唐代也有。
《唐律·斗讼》诬告反坐条:“诸诬告人者,各反坐。”
不仅如此,明、清对诬告还要罪加一等:凡诬告人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加所诬罪三等。
然后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为啥历朝历代都有类似的法律?因为他们知道,凭空污人清白,危害极大。
然而现在有人是傻子吗?他们好像不知道。
杭州地铁上那个女子质疑遭男子偷拍,然后被证明是假的,咋地了?能给你道歉都是好的。
还有清华大学一男生,不小心碰到了一名2019级女生,被该女生认定摸她屁股。于是在社交平台上污蔑该男生摸臀,及部分个人信息,并对男生进行造谣诽谤、辱骂攻击,让男生被贴上了“色狼”、“猥琐男”的标签,还要报警、要求学校对男生进行处分并通报给男生的父母。
然后在保安处经过查阅监控视频证明男生并没有“咸猪手”之后,那个学姐称“只是误会”,并且通过第三方也就是班导传话,说是“已经澄清,互相道歉,就此了结”。
这位清华学姐真的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一句“事出有因,互相道歉”,就把被对别人的伤害轻轻带过了?
这个可以有,就那么轻轻的告诉你,说声对不起。
至于你因为被污蔑多么痛苦,受到多么大的伤害,你只能自己承受,在风中凌乱。
然后是朱军。
某一天,朱军被告性骚扰案女主弦子突然发布小作文:
那天,她和朱军单独在化妆室里,大白天人来人往,门还敞开着,她也就没太在意。可没想到,朱军竟然对她动手动脚,摸她的隐私部位,这事儿吓得她半天缓不过神来。好在,那会儿节目的嘉宾阎维文突然敲门,把这事儿给打断了。
事后,她心里那个怕,最后还是鼓起勇气去了警察局报案。可惜,因为证据不够,这事儿最后没下文了。然后朱军被告上了法庭。
四年后,朱军二审宣判,再次胜诉。
然而网络一片“静悄悄”,让你想象不到,想当初网友“申讨”朱军时,是怎样的声势浩大!
向他丢过“石子”的那些人,最多说一声抱歉,但又能挽回什么?
朱军:赢了官司,输了艺术人生!
弦子:输了官司,赢了人生!
朱军胜诉又能怎样?弦子4年前就赢了。
事情发生后就一溜烟跑国外去了,如今的日子过得那叫一个滋润。
还有罗冠军事件,他不是强奸犯,女方也不能证明他实施强奸,但却能引得全网去网暴他,使他身败名裂。
罗冠军最后得到了“清白”,却已经社会性死亡。
尤其造谣诬陷零成本时代的到来,让随便一个人,都可以“污人清白”,然后全身而退
“今日朱军,明日诸君”。
这个人,下一个可能就是你。
想到了比秦法“诬告反坐”的有关规定。
一千五百年前的《查士丁尼法典》:Quisquis crimen intendit, non impunitam fore noverit licentiam mentiendi, cum calumniantes ad vindictam poscat similitudo supplicii.
任何指控者都应知道……凡诬告他人者,其所受的刑罚与被诬告者定罪时所受的刑罚相同。
《查士丁尼法典》还贴心地附上一个案例:通奸罪被证实后,奸夫和奸妇将被割去鼻子。然而这一指控被发现是诽谤,随后诬告者则被割掉了鼻子。
不得不佩服古人的智慧?你敢说有关部门是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