瘟疫与法治,两者之间产生了那些共鸣?

阿拉坦今日说法 2023-04-24 19:43:37

大量涉及传播新冠肺炎的案件涌入司法机关,所以2020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了这个兜底犯罪的适用标准,避免打击的扩大化。

根据这个意见,只有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这个标准其实非常严格,对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不仅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还要造成病毒传播才可以本罪论处。

瘟疫在人类历史此起彼伏,人类从来没有真正制服瘟疫。瘟疫打断了人们习以为常的安排,但是人类社会从来没有按部就班的生活方式,异常也许就是常态。

瘟疫让人恐惧,但人类最应该恐惧的是恐惧本身。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尽可能给人们提供一种相对确定感,让人不至于陷入无序的恐慌之中。

因此,不能因为对于疾病的恐惧就突破法治的基本原则,否则就将陷入另一场更大的瘟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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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坦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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