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读者的文章评论和客服反馈中发现,
有些问题是大家频繁提及的,
所以我们开设了这个文章专栏《你问我答》
将一些常见的问题做普适性解答,分享给更多的人
当然,除了总结归纳老读者的问题,
我们同样欢迎新读者的参与。
无论您是创业初期,还是经营企业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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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文章正文:
问:去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用今年的发票进行抵扣呢?
答: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能够抵扣的。主要依据以下税务规定来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七条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去年有实际支出但未取得发票,只要在后续年度取得合规凭证,并满足相应条件,就可以将该支出追补到去年进行税前扣除,不过要注意五年的追补期限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此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对于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处理方式,即通过专项申报及说明,可追补扣除,但同样受 5 年期限约束。
综合两个公告来看,企业在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若因各种缘由未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的,便可税前扣除;若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的,则可按规定进行追补扣除。
不过,使用今年的发票抵扣去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前提是该成本费用确实于去年实际发生。企业务必熟知这些规定,准确处理税务事宜,以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健运营与合规发展。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普适性解答啦,
当然,咱们国家太辽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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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政策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如果本文内容刚好是您想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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