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心何忍!为了撒气,一名女子狠心用拖鞋不停抽打一个1岁大的婴儿

我们是最棒的 2021-07-17 22:17:07

“你也会死,我也会坐牢!”广东河源,发生了一起令人极为愤怒的事。一名女子,狠心的用拖鞋不停抽打一个1岁大的婴儿,婴儿痛哭不止。更让人愤怒的是,居然多次抽打婴儿的脸部,边抽打边说“你也会死”。视频上传网络后,引发热议。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

太残忍了,这么小的婴儿居然要遭受如此的虐待?从女子的行为表现看,似乎受了什么刺激,或者把自己遭遇的不顺心完全撒到一个无辜的婴儿身上。至于婴儿是不是亲生的,是非婚生子,还是处在婚姻中,抑或是离婚了独自抚养孩子,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女子如此做,都是有悖人伦道德,违法甚至犯罪。

女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女子明知如此暴力击打婴儿会对其造成极大的伤害,但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婴儿身体,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的,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刑法》上规定了虐待罪,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长期采取的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

本案中,如果女子经常殴打、饿冻婴儿,则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于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只有婴儿的监护人向法院控告,法院才会处理。

此外,监护人如果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或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将被撤销监护权。不知道婴儿的父亲是谁,如果知道自己的孩子遭受如此折磨,希望尽快站出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不要让他再遭罪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最后,每个孩子都是天使。希望当地公安、妇联、民政、社区等部门及时介入,真正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教育教育、该惩罚惩罚、该指定监护人指定,不要让这个小婴儿再受到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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