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策划一场微电影,需要女主角,想邀请你来试镜”,北京,发生了几起令人气愤的强奸案。23岁的蜜蜜非常漂亮,某日,在地铁站被一位自称摄影师的黄某搭讪。黄某热情询问她是否有意向当模特,蜜蜜一口答应,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很快,黄某联系蜜蜜,让她来摄影棚试镜。
男友陪同蜜蜜一起来到摄影棚,在门外等候。蜜蜜开门进去后发现,所谓的摄影棚竟是公寓内一个简单的房间,没有任何摄影器材,黄某也没带相机。只是拿出几套制服让蜜蜜换上,用手机拍摄。蜜蜜发现不妙,赶紧给男友发消息求救。然而此时,黄某已经原形毕露,一把抱住蜜蜜,并上前撕扯其衣服。所幸男友及时赶到,将蜜蜜救出,而黄某却逃之夭夭。
警察通过黄某遗留的手机,发现里面有大量年轻女子照片,警方通过此线索,很快便将其抓获。原来,黄某并非摄影师,而是无业游民。因好色而动起来歪脑筋,以摄影师名义约年轻女子试镜,之后实施猥亵、强奸。一个多月里他先后作案十余起,目前,黄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黄某也实在是太大胆,看准了一些女孩子的心理,一是想出名,二是羞于报警,肆无忌惮,连连作案。这要不是被蜜蜜男友坏了好事儿,他可能还在继续实施他的猎艳计划,逍遥法外。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终究有暴露的一天。等待黄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方法压制被害人反抗,强制猥亵他人,涉嫌强制猥亵罪。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主观上要求故意,具有满足性刺激的目的,客观上要求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不敢反抗。
本案中,黄某在目标女孩上门后,其让女孩换上拍摄衣服,并要求女孩摆出性感妖娆姿势。其假意指导拍摄姿势,然后趁着帮助女孩摆姿势的机会上下其手。女孩们大多出于羞耻,或者被黄某欺骗此行为为拍摄需求,而不敢报警。但黄某的猥亵行为,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此罪一般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黄某不仅实施猥亵行为,还看人下菜,利用年轻女孩想出名的心理,将其骗至出租房内,对有些女孩实施强奸。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黄某自称一个多月内先后作案十余起,受害人多达十几名女性。 按照《刑法》的规定,强奸妇女多人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另外,其还涉嫌强制猥亵罪,两罪数罪并罚,等待黄某的极有可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女孩子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一旦遇到性骚扰和猥亵等侵犯性行为,要勇敢地说“不”,并及时报警,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都是导演害的
抓住机会女孩的虚荣心和爱做美梦的心理,我只想说活该。
[得瑟]
吴一翻吗
杀死
被强奸不报警也判刑,会不会好点[笑着哭]就像大秦律,看到抢劫,不报警也是抢劫罪,被抢劫不报警被发现了也是罪[笑着哭]
阉掉,再判刑
[得瑟]
加狗的同伙来祸害女人,难怪单身男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