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都长得太乖了,就你长得最丑”,四川德阳,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校园暴力事件。一初中女生被几名女同学围在一个歌厅包间里殴打,先是被狂扇十几个耳光,紧接着又是一顿拳打脚踢,不一会该女生就被打得鼻青脸肿。
这名初中女生不仅被打,还被频频侮辱。其中一人称“下次出来画个妆嘛,涂点口红,一点气质都没得”,另一同伴接着谩骂该女生长得丑,还声称“我带你操社会,要不要?”期间,有更甚者竟逼着该女生叫“爸爸”。
因对方人多势众,被打的女生全程不敢还手,只能乖乖忍受对方的暴力。整个殴打过程被人拍摄下来,长达14分钟。事后经调查,打人者中除了有一名辍学的中学生以外,其余人均为在校初中生,目前,打人者已经被公安机关传唤。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小小年纪竟然采取如此暴力手段霸凌同学,而且霸凌的理由竟是该女生长得不好看,同是女生怎么能如此恶毒。这可不是同学之间的打闹,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
如果该女生经法定程序鉴定,伤情已达轻伤及以上,打人者的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经过鉴定,该女生的伤情未达轻伤,打人者的行为也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打人者大多都是在校初中生。也就是说,她们年龄极有可能未满14周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虽然我国刑法修正案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下调至12岁。但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而14-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的,才需承担刑责。但如果打人者中,有人已满16周岁,那么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14-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即使打人者因年龄不被处罚,但是她们的违法行为仍会被记录档案,作为案件档案永久留存。这将对以后的学业和就业产生严重影响,而对于有犯罪记录的大学生,在公务员考试和其他资格考试时都将会受到严格限制。另外,她们家长作为监护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需要对受害人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医药费。
最后,杜绝校园暴力不仅需要立法的完善,同时也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家长的努力。对于家长来说,教导孩子礼义廉耻与督促孩子努力学习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