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违法强拆房屋为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的正能量 2025-02-09 03:41:34

因房地产经济等因素,地价不断攀升,如:各地涌现出的“地王”;在此背景下,违法强拆在各地也时常发生,如:南京某区“中心村”实施的拆迁等。违法强拆房屋是典型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有人据此设问:“为何不追究刑事责任”;证成本问答,还需从违法拆迁的类型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一、“违法拆迁”概说

违法拆迁包括没有法律根据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实施的两类拆迁行为;前者违法判断的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后者判断的根据则是《土地管理法》。因国有土地公共利益需要有“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的情形,多数违法拆迁发生在集体土地上。

2019年修订前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对“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作出规定,除国家、省级开发区外,其他级别的开发区也纷纷设立,如:南京某区中心村附近便设立了乡镇级开发区。此类开发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则存在疑问,如:利用集体土地设立工业园获取租金的归属问题可以作为判断根据。

有人可能要问,乡镇为何要设立经济开发区?在本文看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我国法律对土地增值收益归属没有作出规定,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开发成为“负债”,如:地方债务的形成等;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明确规定,除劳力资本外,土地增值收益归“全民”所有。

另一方面,目前乡、镇政府人员超编可能是普遍现象,或者不争的事实;而超编人员的工资待遇等不能纳入财产预算。设立开发区,或者不断拆迁可以解决财政困难,但在本文看来,损害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如:乡镇级开发区可以评价为集体合作企业。

通过上述分析,多数人能得出结论,多数乡、镇级,或者县、区级开发区设立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有人或许要问,此类开发区是如何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呢?本文以某“中心村”为例,加以说明。

二、设立中心村违法的“根据”

由于对转基因等食品是否安全长期存在争议,如:著名的节目主持人崔永元不赞同引入转基因食品,但遭到专家的反对。争论的结果大致为,多数消费者不重视食品安全,农业生产者从事生态种植、养殖面临亏损。

农业生产总值不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有限;多数农村地区“盼望”设立开发区,以便就近就业,如:某中心村的建立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如:第八条规定,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20世纪90年代,南京市某区镇人民政府编制了某中心村规划,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出售了宅基地。不少城镇居民根据相关部门委托设计建房方案在购买的宅基地上建房,有一定规模的中心村得以设立。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各地实施了“合村并居”工程,中心村所在地的镇政府也不例外。因中心村中的城镇居民持有相关缴费等凭证,镇政府不便认定中心村设立违法;设立中心村是否违法认定的责任由城管承担,具体认定步骤如下:

第一,城管向规划部门发出询问通知,中心村的城镇居民是否领取了村规划许可证;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情形下,始得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与《城乡规划法》作了相同规定,如:“条例”并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中心村的城镇居民,中心村的多数居民没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城管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向中心村的城镇居民发出限期拆除房屋的通知书;同时,拆迁部门与城镇居民“对接”,同意安置方案为合法建设,否则,由城管强制拆除。

城管认定中心村违法的根据显然不足,如:中心村的设立根据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认定的依据也应当是“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仍现行有效

也有少数居民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裁决结果为,限期拆除房屋的通知书合法,强制拆除非法;国家赔偿结果为,城镇居民接受安置条件,象征性的赔偿一万元。

违法强拆房屋既然是典型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有人可能要问,法院为何不向侦查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呢?此为适用刑法人人平等讨论的话题,受害人得到赔偿,司法人员可以适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概说

《刑法》第四条规定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其内容为: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法律上分析,该原则也适用刑罚的执行,如:不少西方国家的多数服刑人员服刑期限为宣告刑的一半,对应的是《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可以减刑”的规定。

有人或许要问,如何正确理解上述可以减刑的规定?《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是服刑人员的权利;在服刑期间,服刑人员满足了本款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减刑。服刑人员有本款规定的六类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司法机关应主动为其办理判刑手续。

由于多数人认为法律中的“可以”是自由裁量权,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在刑罚执行中并没有得到正确理解,如:生产考核指标主要是减刑的标准。

成文法与判例法的不少原理“相通”,目前司法实践对减刑的规定是否适当,除了正确文义理解外;在本文看来,还要考察境外减刑实践,如:1992年美国拳王泰森因强奸罪被6年监禁,但最终服刑3年。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当然包括定罪,如:行为人在赌场仅抢劫了已输的资金不构成抢劫罪,其原因是《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本法不可能保护非法利益,但不少学者却有相反的认识,如:非法占有为目的保护非法利益,对应的司法实践为,欺诈取得已输的资金构成诈骗罪。

对“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理解

将“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解为保护非法利益,究其原因,《刑法》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自力救济权,如,仅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已规定了自力救济,在本文看来,学者有必要对“非法占有为目的”重新理解,如:法律不保护非法利益是基本原理。

《刑法》又是其他社会关系的“保护法”,具体表现为本法适用的谦让性,如:通过民事方法能够解决,刑法一般不适用。基于前述原理,违法强拆房屋尽管可以评价为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但通过民事、行政调解,或者判决,被强拆人的民事利益得以恢复,司法人员可以适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即:不认为是犯罪。

违法强拆房屋,受害人得到赔偿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人人平等”意味着,多数涉及财产犯罪可以适用,如:《刑法》规定的“累计”,退赃等可以评价为定罪情节;司法人员不能脱离本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片面理解财产犯罪中的数额较大,巨大,或者特别巨大。

主要参考法条

主要参考法条

19 阅读:4747
评论列表
  • 2025-02-09 19:33

    还有犯罪强闯入别人店开灯的大同

    风雨夜归人 回复:
    这是职务行为,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零部件 回复:
    所以一般是行政处罚,如果涉及抢劫偷盗就不会按照非法侵入罪。所以除非没有纠纷的陌生人闯入,都按照行政处罚。
  • 2025-02-09 09:14

    呵呵呵

  • 陆舟 53
    2025-02-09 21:03

    拧门撬锁罪加一等,该判怎样的罪过呢?

  • 鹏哥 51
    2025-02-09 19:43

    官法典了解一下

  • 2025-02-09 22:07

    强拆应该前提是赔偿补偿要合规,如果是国家确实需要拆除,应由拆迁部门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监督赔偿金准备并判决,理由就是为了国家整体发展。

    用户13xxx81 回复:
    你这个程序就是个无底洞
  • 2025-02-10 11:35

    没睡醒?还是未成年?

  • 2025-02-10 11:59

    改稻为桑合法吗?起码那个地还是自己的[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 2025-02-09 21:59

    [点赞]

  • 2025-02-10 13:27

    不适用于民法典

  • 2025-02-10 13:38

    [呲牙笑]

  • 2025-02-10 13:01

    你猜[呲牙笑]

  • 2025-02-10 11:20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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