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在火车上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的嫌犯贺振华,被鉴定患有精神疾病,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2023年5月4日晚21:00左右,南下行驶的K435次列车行驶至湖南衡阳路段时,犯罪嫌疑人贺振华从衡山站上车;
27岁的乘客谷巩与其素不相识,在火车刚驶离衡山站不久,谷巩在两车厢连接处抽烟时被贺振华捅刺数刀,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来有消息称,贺振华有精神疾病,也曾经用刀伤过其他人,还曾经被警方强制戒毒两年;
此后5个月中,先后两次司法鉴定,结果都显示嫌犯贺振华有精神疾病,作案时不具有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嫌犯本人不需要为杀人负刑事责任。
(2)
素不相识的两个人,刚碰个面,对方就要拿刀砍自己;
如果非说对方是精神病人,行为不受控的话;
那只有一种可能;
就是在突然之间,对方感受到了被威胁,精神一下子崩溃;
于是毫无逻辑的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一阵乱砍;
眼前这个人就倒在血泊之中了。
就像最近两天,有位女子带着女儿在路边看到一只松狮犬,高大威猛;
女子忍不住过去想摸一下,没想到手刚触碰到狗的身体,威猛的松狮犬就立刻从地上跳起,扑向女子;
导致女子面部血流不止,留下了几个深刻的爪印。
女子与犬,就如同人生和狗生;
本来你走你的,我过我的,毫无瓜葛;
但女子特意靠近犬只,又附身抚摸,对于犬只来说感受到的是威胁,所以会跳起反击;
女子就受伤了。
(3)
精神病人发病期间不能为行为负责,所以不需要杀人偿命;
但是有些地方却很奇怪。
既然是病人,既然是没有行为能力,为什么却能独自坐火车远行?
还能自己购买火车票,还能明白要前往何地;
这种独自出行的行为能力算什么?
既然没有行为能力,那就要强制收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的;
至少他的身边一定要有近亲属寸步不离陪同;
家属在哪里?强制治疗措施在哪里?
贺振华在此案之前已经有过几次持刀伤人的前例,还被强制戒毒两年;
家属的监护又在哪里?
在不出事情的时候,他能自由行走,甚至可以远至外地;
一旦出事了,却打出个精神疾病患者的苦情牌,法律也奈何不得。
这岂不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做着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情;
谁该为这样的危险因素买单?
难道只有无辜的路人吗?
(4)
有位知名的媒体大V把关注点放在了案发当时周围的男性乘客们,问问他们为什么袖手旁观,没有及时上前制止血案?
其实这个问题是最不需要问的;
精神病人都能自由出行,就不要指望人人都去见义勇为,都去当舍己为人的英雄;
谁不怕死?谁不珍惜生命?
放任社会的最危险因素不管,却来责问为什么没人见义勇为;
岂不是本末倒置,主次不分吗?
在危险发生时,能不添乱,能不白白牺牲已经是为社会节约资源了;
无辜者不能因为责任人的疏忽大意,因为社会的懈怠而支付高昂代价。
(5)
即使行凶者不能接受刑罚,也要问责行凶者的监护人,也就是第一近亲属;
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导致社会资源损失。
这种追责,不仅是民事,也可以有刑事;
就像管教自家未成年孩子一样的道理;
如果孩子疏忽管教,发生盗窃,抢劫事件,或者侵犯别人人身权利,孩子的父母要代替孩子接受法律惩罚。
否则,未成年人犯罪,精神病人犯罪将越来越成为社会的恐慌因素,越来越成为一张免死金牌;
而无辜的受害者呢?
却死的莫名其妙;
明明受害却找不到可以抵偿自己无辜受害的偿命者。
这样的事情不能简单赔偿了事;
而要撼动更细节的司法改革,让社会更公正,让普通人活的更安全。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