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政:以科普宣传为目的不视为商业广告!优化医疗广告管理

言行大千事 2024-11-06 18:56:33

“医疗广告优化”新政:别让科普变成“广告陷阱”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每天打开手机,各种广告、宣传扑面而来,让人应接不暇。其中,医疗广告更是花样繁多,真假难辨。10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一则《关于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这则通知原本是为了明确信息公开与商业广告的界限,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科学研究与科普宣传,但细细一读,却让人不禁哑然失笑,仿佛看到了一场“猫捉老鼠”的升级版游戏。

通知里明确要求,医院、诊所等机构要主动、真实、准确地公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学科、医务人员信息、诊疗服务、服务流程、环境导引、志愿者招募等信息。这些听起来都挺正常,毕竟,作为患者或潜在患者,我们确实需要这些信息来做出明智的选择。然而,问题在于,这些信息一旦公开,竟然“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活动”。这句话就像是给医疗广告穿上了一件“皇帝的新衣”,让人不禁想问:这到底是科普,还是变相的广告?

先来说说这个“科普”的问题。科普,顾名思义,就是科学普及,是为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传播科学知识。但医疗广告,本质上是为了推销医疗服务,获取经济利益。这两者之间,原本应该是楚河汉界,泾渭分明的。但现在,通知一出,仿佛给医疗广告披上了一层“科普”的外衣,让人难以分辨真假。

举个例子,某家医院声称自己是“京城某领域权威”,有“顶尖专家团队”,还有“先进医疗设备”。这些信息,如果按照通知的要求,都可以算作是“主动、真实、准确公开”的信息,不视为商业广告。但问题是,这些信息难道不是为了吸引患者而精心包装的吗?患者看到这些信息,难道不会觉得这家医院值得信赖,从而选择前往就诊吗?

再说说“公众知情权”的问题。知情权,确实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在医疗领域,知情权往往与选择权紧密相连。患者有权知道医疗机构的真实情况,以便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然而,当医疗机构开始“科普”自己的优势时,这种知情权就很容易被扭曲成一种“诱导权”。患者看似是在获取信息,实则是在被引导做出某种选择。

更可怕的是,这种“科普式广告”还很容易滋生虚假宣传。毕竟,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很难保证每一条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一旦有医疗机构为了吸引患者而夸大其词,甚至编造虚假信息,那么,患者的知情权就会受到严重损害。而这种损害,往往比直接的商业广告还要隐蔽,更加难以防范。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通知里不是说了要“真实、准确”吗?话虽如此,但执行起来却并不容易。毕竟,医疗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往往需要通过专业的审查和评估才能确定。而在这个过程中,很难避免一些医疗机构会钻空子,打擦边球。

说到这里,不禁想起了之前的一些医疗广告乱象。比如,有些医疗机构会在广告中夸大自己的治疗效果,甚至使用一些绝对化的词语来误导患者。还有些医疗机构会雇佣所谓的“医疗顾问”或“健康讲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些看似科普实则推销的内容。这些行为,虽然明面上是科普,但实质上却是为了推销医疗服务。

而现在,随着通知的发布,这些行为似乎变得更加隐蔽了。医疗机构不再需要直接打出广告牌或发送宣传单页,而是可以通过“科普”的方式,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潜移默化地传递给患者。这样一来,患者就很难分辨出哪些是真正的科普信息,哪些是变相的广告了。

当然,也有人可能会说,这只是一个通知而已,并没有强制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这样做。话虽如此,但通知的发布本身,就传递出了一种“鼓励”的信号。而这种信号,很可能会被一些医疗机构解读为“可以这样做”的暗示。于是,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很可能会看到更多的“科普式广告”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

所以,面对这样的通知,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怎样才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到底怎样才能让科普回归科普的本质?或许,真正的答案并不在于通知本身,而在于我们每一个人对于信息的判断力和选择力。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需要学会更加理性地看待每一条信息,更加谨慎地做出每一个选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被“科普式广告”所迷惑,真正享受到医疗服务的便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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