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无需纸质清税证明

张海涛财税 2024-08-06 08:27:10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文件规定,对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和开办餐饮店实施“一件事”高效办理,进一步简化企业的办事流程。 一、企业信息变更“一次办” 1、企业信息联动变更 以往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还需再到其他相关部门逐一办理变更手续,流程比较繁琐,耗时也比较长。 57号文发布后,这种现象将会有很大改观。 按文件要求,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托“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向公安、税务、人社、住建等部门共享推送变更信息,相关部门接收信息后,对应完成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变更、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等事项的信息变更(不用企业再到各衙门逐个办理)。 2、流程材料优化简化。 以往变更信息,营业执照基本上是每个部门必要的标配材料。为了变更,企业需要把这类重复性资料多次复印。 流程简化后,企业可自行选择线下或线上办理模式。 如果选择线下,则实行“一窗受理”;如果选择线上,则实行“一网通办”。 无论线上办理还是线下办理,原则是“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 企业变更登记完成后,无须在向后续部门申请提交的申请表、营业执照等材料。 二、企业注销“一网办” 1、优化企业注销平台功能 目前,每个地级市基本都有自己的的企业注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注销平台)。 按照57号文的要求,各地的注销平台均应具备公告发布、注销申请、结果查询、信息采集等功能,所有和企业注销有关的部门均可通过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同步指引”,最终达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2、优化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在注销过程中,可能由于各方原因,希望停止注销。以往办理此类业务,可能需要企业写说明,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再到各相关部门逐项办理。流程繁琐,企业的获得感比较差。 按57号文的要求,未来要完善企业自主修改撤销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功能(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撤销公示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注销手续尚未完结的,同步取消办理相关注销业务(无需企业额外再提交申请)。 3、提供税务注销预检服务 企业注销,最复杂的莫过于税务注销。因为注销要“掉层皮”并不是新鲜事。 注销前,如果企业没有相关专业的财税工作人员,在注销过程中面对涉税问题基本是“两眼一抹黑”,具体办理时,看着各种莫名其妙税款,企业更是无所适从。 未来各地的注销平台中都要增加税务注销预检功能,方便纳税人自助查询注销前尚未办结的涉税事宜并及时办理。 以往税务注销完成后,税务部门还需给纳税人出具纸质清税证明,方便纳税人后续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按照57号文的要求,以后在企业的税务注销手续完成后,税务部门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清税信息。纳税人办理工商注销时,无需在提交纸质清税证明,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查验电子清税证明即可。 4、完善“照险联办”、“照关联办”注销机制 除了在注销平台增加“税务预检”功能外,还会逐步增加“社保和工资预检”、“海关预检”功能,提前提醒企业及时清缴社会保险相关费用、勾选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申请等。 对不存在社保等争议事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注销平台共享的注销登记信息及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对已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单位,海关部门根据注销平台共享的注销登记信息,同步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5、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同步注销 按57号文的要求,企业完成注销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注销平台将注销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同步注销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实现“一次申请、同步注销”。 看看《中小企业税务与会计实务》(第2版,各大电商有售),学习更多财税实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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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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