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主播偷税,为何“税罚收入比”如此悬殊?下一个会是谁?

张海涛财税 2024-12-23 08:38:32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公布网络直播达人偷逃税款的案例明显增多。从一个侧面显示:金税系统对自然人纳税人——尤其是高收入自然人纳税人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通过对案例的梳理,我们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直播卖货取得货物销售收入和直播卖货取得佣金收入(或其他性质的劳务所得)的,最终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金额占应税收入的比例,完全不在一个指数级。 这里,我们引入一个概念:税罚收入比。我们先按下列公式界定这个比例的计算方法: 税罚收入比=(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销售收入 一、5个典型案例的“税罚收入比” 泸州余某直播销售服装,在2021年至2023年隐匿收入约3.4亿元,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税罚收入比为4.21%。 沈阳田某直播销售服装,在2020年至2022年隐匿收入近3亿元,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8万元,税罚收入比为4.49%。 上海王某直播带货获取佣金收入,2022年收取佣金合计1436万元,2023年收取佣金合计458万元,合计1894万元,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0万元,税罚收入比70.22%。 台州金某直播表演、聊天、游戏等,获得观众打赏,2021年至2022年共取得收入约300万元(被认定为劳务所得),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6.87万元,税罚收入比82.29%。 厦门程某直播带货,2020年至2022年取得带货佣金收入352.89万元,其个体工商户实现商品销售收入749.85万元。佣金收入按劳务所得补税,个体户按经营所得补税。被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9万元。参考上述余某和田某的税罚收入比,假设按4.2%测算,则程某取得佣金收入的税罚收入比为47.47%。计算方法如下(仅供参考): 程某税罚收入比 =(199-749.85*4.2%)/352.89 =47.47% 二、“税罚收入比”差异的原因 同样是直播,为何“税罚收入比“的差异如此悬殊?! 我们可以对不同主播的收入性质进行分析。 通过直播卖货取得的货物销售收入,该收入不属于主播个人,还需要分别向生产商支付货款(生产商还需向材料商支付货款,生产工人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向物流企业支付运输费,向不动产出租方支付租金,向供电企业支付电费等,最终留给主播的金额有限。 通过直播取得的佣金收入(或其他劳务所得),该收入基本都属于主播个人或绝大部分属于主播个人。这个和卖货实现的收入有本质区别。 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在“共同富裕”的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对直播卖货取得收入给予较低的“税罚”(即便买货没取得发票),对佣金收入给予较高的“税罚”,就显得非常合理。 三、未来涉税监管的猜想 除了网络主播达人外,还有哪些人容易取得较高的收入而被重点监管呢? 实务中,用个人账户大额收款(货款或服务费),股东将公司资金大额转入个人账户(未完税)等,都可能会成为未来为落实“共同富裕”而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以数治税”背景下,需时刻对税法保持敬畏之心,知法更要守法。 “爱财”没错,但取之一定要“有道”! 看看《中小企业税务与会计实务》(第2版),提高可落地的财税实操技能,帮助企业有效化解涉税风险。
0 阅读:1

张海涛财税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