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着,盼望着,北京2025年的高新认定通知终究还是在节前最后一天发出来了。
梳理2025年的高新认定安排,以下3个关键点尤其需要引起重视。
一、认定时间紧凑
按照通知的要求,2025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共分四批,分别是:
第一批:4月25日(星期五)
第二批:6月27日(星期五)
第三批:8月29日(星期五)
第四批:10月24日(星期五)
通常情况,各区收取材料的截止时间会早于述时间,请各公司关注所在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并做好本公司的认定申报工作安排。
二、对研发费用的核实更加严格
关于研发费用的归集,2025年的认定通知做出了进一步明确: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并没有要求上述三个口径的研发费用必须一致,只是明确研发费用数据要客观、准确。
这在一定意义上回应了所谓“研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的谣传。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上述与研发费用相关的资料均需提供。关于上述三个口径的研发费用差异如下:
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所归集的研发费用是企业研发项目发生的所有研发支出,是企业基于会计口径归集的研发费用(财企【2007】194号),包括费用化支出,也包括资本化支出。
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确认的研发费用(国科发火【2016】194号),
包括费用化支出,也包括资本化支出,但其口径通常会小于会计核算的口径,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该表所归集的研发费用是会计口径的研发支出,仅包括费用化的支出,不包括资本化支出。
三、对审计报告提出新要求
无论是年度审计报告还是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本次通知对报告的形式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必须上传
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必须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中介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未赋码的,将不被认定机构受理。
四、再次强调监督检查
按照通知的要求,
认定小组将通过
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
等方式,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对经核查不符合认定政策要求的企业,将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结合近期开展的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有关的“以数治税”检查(见《看“以数治税”如何锁定高新企业和研发加计的涉税风险》),不排除税务部门会将检查发现的线索移交认定小组,认定小组复核后,若确认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将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一旦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除了要补缴相关年度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外,在当年也不能再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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