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坏爸爸,我只是好心办了坏事!”四川绵阳,13岁儿子体育考试只考了18分,父亲杨某某越说越生气,斥责儿子只知道玩手机,后用武士刀吓唬孩子,不料失手刺伤儿子,最终孩子因伤势过重离开人世。
【叶律说法】
古人常说,聪明有种,富贵有根,天才必定很少,做父母的首先要教会孩子怎么做人,有一个健康的灵魂。父母其实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这位父亲用这种方式教育孩子,太过残忍。
行凶者杨某某失手刺死儿子属于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要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本案是由于对孩子的教育引发的,行凶者与被害人是父子关系,杨某某动刀的目的是吓唬儿子,让他好好学习并没有非法剥夺儿子生命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在儿子受伤后,杨某某立即送医后抢,因此行凶者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行凶者的犯罪后果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终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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