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对打工人的一种保护,即无明确的终止时间,被很多人戏称为“无期”。事实上,符合以下情形,就必须签订“无期”,但是很多用人单位故意歪曲事实,想尽办法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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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这里的连续工作是指在本用人单位,其它社会工龄不算。但是,如果这十年内用人单位发生过合并、重组、拆分等情况,工龄是应该连续计算的,所以也算在内。而有些用人单位打擦边球,利用调岗、调转等方式,让劳动者误以为是“离职再入职”,然后重新签订合同,这种做法其实是违法的。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已经和企业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必须签订“无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续签,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但是作为劳动者,不能存在严重违纪、患病或不胜任工作等情况,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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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入职1年未签合同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得恭喜你了,首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第2个月起至1年期间的双倍工作差额,其次,未签订劳动合同1年后,你就默认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不过现在很少有这种不正规的企业了,基本不可能出现。
五、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第一种情况“初次实行劳动合同”现在基本已经不会出现了;第二种国企改制倒是可能会发生,它在“十年”的基础上增加了“距离退休不足10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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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最常见的签订“无期“的5种情况,当然了,如果你和企业协商一致,也可以随时签订”无期“合同。
好了,大家有相关问题可以留言讨论。